院教[2014]4号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湖北省高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13〕7号)和《关于组织2013年校级暨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院教〔2013〕29号)精神,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经学校推荐,省教育厅组织评审确立“教育新闻信息传播实践教学改革研究”等7个项目为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经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学校组织评审确立“湖北省高校师范生生态意识及生态道德的培养研究”等28个项目作为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现予以公布,并就做好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2年。对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学校将定期组织检查,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定期提交教学研究进展情况说明。如不能按期完成研究或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负责人调整变化,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报告,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教研科审核备案。项目负责人在未完成所承担的教学研究项目前,原则上不得再申报新的校级教学研究项目。
二、学校一般每年4月份组织安排结题。项目负责人在研究工作完成后应对项目研究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申请结题,并需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同时报送相关结题材料至教务处教研科。
望各项目所在部门加强管理,积极组织力量督促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立项项目的实施工作,按时参加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努力培育优秀教学成果,以高质量的教学研究成果指导、推进教学改革,争取在省级或更高级别教学成果奖评选中有所突破。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