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2013〕21号
各院(系):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3】1号)要求,2013届应届毕业生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工作于4月全面展开。武汉地区高校应届普通全日制毕业生,应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向当地教育局申请教师资格,并按教育局要求做好现场确认和申报工作,现将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的要求及程序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我校2013年应届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此次教师资格认定:
(一)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或者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含笔试和面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
①师范教育专业界定,以《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的有关规定为准。
②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只有两种形式有效:一是提供国考合格证,即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红色),二是提供省考合格证,即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联合颁发的教育学合格证、心理学合格证及《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证》(蓝色),省考合格证必须三证齐全,且学段学科一致。
(二)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规定的学历、普通话、体检、思想品德、教学能力、职业技能等条件。具体包括:
①学历要求:大学本科、专科学历
②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乙等以上,申报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要求二级甲等以上。
③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④遵守宪法和法律,无刑事处罚记载,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行为,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学生所在院(系)鉴定盖章。
二、申报方式及申请流程:
(一)申报方式:教师任教资格的申请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二)申请流程:提交申请材料预审→网上申报→网报现场确认→审核。
1.提交申请资料预审
领取相关表格:各院(系)于指定时间到教务处领取统一表格分发给学生并按要求填写;
上报申请材料:各院(系)必须于2013年4月30日前将能够按时毕业的学生所有纸质资料(体检表在体检后由教务处直接审核装袋)收齐后交教务处综合科审核办理,逾期不予补办。
申请教师资格证需上交的纸质材料及信息包括:
①网报报名号;
②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表》(一式2份、贴2寸照片)与申请人承诺书(《教师资格认定表》第二页下方);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普通话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二级乙等以上,申报语文学科、幼教教师资格要求二级甲等以上);
⑤非师范生提供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含笔试和面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师范专业毕业生提供含教育学、心理学成绩的学业成绩档案;
⑥思想品德情况鉴定表;
⑦指定医院(校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⑧1寸登记照1张(与认定表、网报上传电子照片同底)。
所有材料按资料袋封面排序装订(申请表不装订)。
2. 体检:
由校医院统一安排,体检时间为4月20日。体检费60元由校医院收取。教师资格体检必须使用指定体检表。
3. 网上申报
5月1日~5月10日,网上报名系统开通,申请人可在此期间自行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是)进行网上报名。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自负。申请人网报成功,审核无误后直接在网报系统中下载PDF格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最好不要在线打印),用A4纸正反打印。
网报时间:5月1日~5月10日(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10日下午17:00整)
4.网报现场确认:我校现场确认时间:5月11日~
三、工作要求:
1.请各院系负责教师资格证办理的工作人员将本通知切实通知到相关学生,组织并督促学生按时按要求完成相关程序。如因通知不到位或传达有误而影响学生教师资格证的办理,将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为方便教师资格证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相关工作人员加入“二师教师资格申报群”(群号107971555),方便及时进行交流。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