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普通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3-07


                                                             院教2013[11]

各院(系):

2012年,学校接受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为切实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评建要求,学校对专家组反馈意见进行认真总结梳理和分析研究,确定了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整改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主要任务,并明确2013年为学校“整改年”。教务处在认真总结2012年教学工作基础上,结合“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整改方案”内容,特在本学期实施2013年学校普通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专业是高校人才培养的载体,是高校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立足点,其建设水平和绩效决定着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特色。实施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旨在充分发挥高校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结合办学定位、学科特色和服务面向等,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和建设重点,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按照准确定位、注重内涵、突出优势、强化特色的原则,通过自主设计建设方案,推进培养模式、教学团队、课程教材、教学方式、教学管理等专业发展重要环节的综合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水平的整体提升,形成一批教育观念先进、改革成效显著、特色更加鲜明的专业点,引领示范学校其他专业的改革建设。

二、建设内容

1.教学团队建设。围绕专业核心课程群,以优秀教师为带头人,建设热爱本科教学、改革意识强、结构合理、教学质量高的优秀教学团队。教学团队要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明确的教学改革目标,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健全的团队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特别要有健全的中青年教师培训机制。

2.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瞄准专业发展前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借鉴国内外、省内外课程改革成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更新完善教学内容,优化课程设置,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专业核心课程群。要加强协同开发,促进开放共享,形成与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相适应的优质教学资源。

3.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深化教学研究、更新教学观念,注重因材施教、改进教学方式,依托信息技术、完善教学手段,产生一批具有鲜明专业特色的教学改革成果。积极探索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自主学习。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支持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

4.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专业实践教学必要的学分(学时)。改革实践教学内容,改善实践教学条件,创新实践教学模式,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倡导自选性、协作性实验。配齐配强实验室人员,鼓励高水平教师承担实践教学。加强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和实践教学共享平台建设。

5.教学管理改革。更新教学管理理念,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形成有利于支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设,有利于教学团队静心教书、潜心育人,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相辅相成的管理制度和评价办法。建立健全严格的教学管理制度,鼓励在专业建设的专业重要领域进行探索实验。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专业必须满足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建设内容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已纳入院(系)专业建设规划并进行重点建设,成效良好。

2.具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力量、较为完备的教学条件,在同类专业领域具有鲜明的特色和明显的优势,毕业生社会声誉好。专业负责人应为学校专职教师,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3.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案科学可行,管理有保障,成效可测量,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

4.专业建设能密切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在与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合作育人方面有健全的体制机制。申报的专业,特别是工科专业须与至少一家省内规模以上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联合开展专业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工作,实施订单(定向)培养,项目申报书中应体现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教学计划,共同开发课程,共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共建双师结构教学团队等内容,申报时一并报送学校与企业签订的共建该专业的合作协议或备忘录。

5.申报专业必须是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学校已开设和招生的本科专业,20137月前至少有一届毕业生,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已确定为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已列入湖北省卓越计划的相关专业;已列入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的专业;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培养的相关专业;学校的优势特色专业;其他区域经济发展所需紧缺人才的专业。

四、建设要求

1.“十二五期间,分三批完成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立项工作,每批立项建设6个项目左右。

2.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1年。

3.项目建设经费按照有关要求执行。项目建设期间,教务处将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建设成效验收。

中期检查内容: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具体要求如下:专业培养目标及培养思路清晰具体;控制学时总量,人才培养方案总学时不得超过2500学时;课程指向明确,强调开设课程与学生培养素质、知识、能力的对应;优化课程结构,进一步加大实践教学比例。

中期检查和建设时间安排:第一阶段,38―15日,院(系)组织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详见附表)第二阶段,315―22日,教务处确定立项项目并予以经费支持。第三阶段,3225月20,院(系)广泛调研、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第四阶段,5月216月10,教务处验收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完成中期验收。

五、申报办法

1.以院(系)为单位推荐。院(系)依据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申报条件,推荐院(系)相关的本科专业点。

2.两个(含两个)以下本科专业的院(系)可推荐1个,三个(三个)以上本科专业的院(系)可推荐2个,已获得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的专业不参与申报。

3.各院(系)请于2013315前,《学校普通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书》(附件)一式一份报教务处教研科,同时提交电子文本。联系人:刘欣,电话:87943523,邮箱:103182267@qq.com

附件: 学校普通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书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务处

                          二一三 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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