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2012]62号
一、总则�
课程考核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严肃考纪,端正考风,使课程考核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课程考核工作规程。
二、考核的类型
根据课程的性质和教学目标,在《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中,明确将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从考核方式上,又可将考核分为“笔试”和“非笔试”。因此,可具体将课程分为笔试考试课程、非笔试考试课程、笔试考查课程、非笔试考查课程。
三、职责范围�
1. 教务处职责�
(1)全校性大型考试的协调、组织与管理;�
(2)考场的协调分配;�
(3)学生违纪舞弊、考试现场突发事件的处理;
(4)学生成绩录入院(系)统权限管理,学生成绩档案管理;
(6)考试评估的组织以及与考核方式改革有关的工作。�
2. 院(系)职责�
(1)课程考核的协调、组织与管理;�
(2)学生考试资格审查; �
(3)考试试卷的组织、保管、发放和存档;�
(4)学生成绩登录并报送教务处;�
(5)考风考纪建设。�
3. 教研室职责
(1)审核考试命题及课程考核计划;�
(2)评卷、阅卷的组织;�
(3)审核成绩统计及质量分析;
(4)审核其它试卷及考核相关档案材料。�
4. 主讲教师职责�
(1)命题及制定课程考核计划;�
(2)监考;�
(3)阅卷、成绩统计及登录;
(4)课程考试质量分析;
(5)试卷及考核相关档案材料装订。�
四、命题
1. 命题原则�
教师须以《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知识内容、能力培养以及相关的教学目标层次要求为依据,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点,按照课程考核类别,认真对应填写《课程考核命题报告单》、《课程考核命题双向细目表》、《课程考核情况说明表》,并要求做到考核内容和考核题型的权重分布与教学大纲基本一致。
2. 命题要求�
(1)笔试考试课程(含笔试考试课程和笔试考查课程)
根据各学期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规定的范围,笔试考试课程必须一次出A、B两套试卷并附评分标准。其主要要求:�
①命题要科学、准确、覆盖面宽,体现课程的主要内容,内容构成比例符合大纲要求。命题时要采用双向细目表按照不同认知水平进行命题设计。
②命题时既要重视考核学生掌握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程度,又要注意考核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根据考试对象的实际情况及考试的目的确定合适的命题难易度和区分度。
③题型选择符合课程性质特点及教学目标要求,可根据课程的特点采用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应用题等(不少于3种),客观题所占比例一般不得超过60%,既要考核学生的思维逻辑性、条理性及文字表达、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也考核学生思维的敏捷性、掌握知识的准确性和牢固性。
④试题措词要严谨明确,避免产生多义、歧义或误解的情况。
⑤份量适当,考试时间一般定为120分钟。�
⑥A、B两套试卷内容构成比例一致,题型、题量相同,难度相当,同一知识点测题表述相异。A、B两套试卷的重复率不超过20%。不同学期相同课程命题的重复率也不能超过20%。
⑦课时相同、教材相同、要求相同的课程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试题由课程所在院(系)指定专人(尽可能指定教学经验丰富且本学期没有担任该门课程授课任务的专职教师担任)命题。
⑧命题规范,采用规定的模板命题,按统一格式要求进行卷面设计,注明“开卷”或“闭卷”字样,并须用计算机打印输出,对特殊试卷试题统一用碳素墨水笔在规定的出卷纸上誊写,字迹(作图)要清楚、工整。为了保证试卷文印质量,一般插图和试题等不要剪贴在试卷上。标题栏目要认真填写完整。�
⑨评分标准应按统一格式进行设计。其中,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等客观类题目的答案须做到答题标准唯一,简答题、论述题、应用题等主观类题目的答案,须提供“答题要点”或“评分细则”。�
⑩为满足考试标准化的要求,各课程要逐步建立相应的试题库,以实行教考分离。有试题库的院(系)应尽可能用试题库出题。
(2)非笔试课程
非笔试课程(含非笔试考试课程和非笔试考查课程)须填写《课程考核情况说明表》,提供相应的考核方式、考核程序、评分标准等考核情况说明,经系或教研室主任审核通过后才能实施考核。《课程考核情况说明表》由开课院(系)按通识必修课、通识选修课、专业课分类进行存档。
3. 试卷的印制、发放和保管�
①命题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出A、B试卷,经教研室主任、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后按试卷印制程序印制试卷。试卷印制程序:由院(系)教学秘书将本院(系)已审核的试卷集中报教务处登记、抽卷后,教务处负责试卷印制的相关工作;
②试卷印毕由院(系)试卷保管责任人连同草稿纸一起到教务处领回院(系)统一保管。分卷前应检查:考试课程、名称是否相符;适用班级是否相符;试卷份数应等于参考人数加2。试卷分完后,分卷教师应在封签上签字;�
③院(系)教学管理办公室按考场安排表,将任务下达给各教研室,并认真布置考场;
④学期中间(14周以前)结束的课程可由院(系)教学管理办公室向教务处提出提前考试的申请,经批准后由院(系)组织进行考试。14周以后结束的课程不得提前考试。
五、监考�
1. 教职工按分发的考试安排表按时监考,无故不到者,按教学事故处理。有特殊原因不能监考者,须事先报告院(系)负责人及教务处,经院(系)同意及确定替代人员后方可免监考。�
2. 期末考试期间学校设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和检查学院考试工作。院(系)也要设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本院(系)监考教师、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处理突发事件。
3. 监考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到考试课程所在院(系)领取试卷,领取监考标志、考场记录、考场座次表、《考场规则》,并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
4.监考教师进入考场后应首先整顿考场秩序,严禁学生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检查学生学生证,核实考生是否对号入座,清理桌面和抽屉,除钢笔和必要的文具外,书包和其它一切物品纸张应全部集中摆放。清理完考场后,监考教师应宣读考场规则,分发试卷和草稿纸。�
5. 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应佩带监考标志巡视考场,不得擅离岗位,不得看书看报,不得相互交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6. 监考人员发现考生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请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严重作弊行为,应立即停止该生考试,没收试卷,在试卷总分栏标注“舞弊”字样,并在《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考试违纪认定单》及《考场情况记载表》上详细写清违纪舞弊情节并签名。然后将《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考试违纪认定单》、《考场情况记载表》、违纪舞弊材料等一并送交院(系)教学管理办公室,由院(系)教学管理办公室集中填写《缺考、违纪情况汇总表》、《考场情况记载表》后与违纪舞弊材料一并报教务处。
7. 考试完毕,监考人员应当清点每份试卷的张数和试卷总数,按学号顺号(小号在上)装订,并用专用封签密封试卷,然后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载表》,签封后交课程所在院(系)教学管理办公室验收。�
六、阅卷�
1. 通识必修课要求实行集中阅卷。教研室主任到院(系)教学管理办公室领取试卷并组织阅卷,课程评阅完毕,由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师拆封试卷,进行集体登分。
2. 阅卷教师启封试卷应看有无监考人员签名,清点试卷是否齐全、试卷封签是否完好。一旦发现问题应将试卷袋重新封好,交回领卷处待查清原因后再行评阅。一份试卷不得少于两人评阅,教师应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卷,不得任意变更评分标准。�
3. 所有笔试试卷一律用红色笔批阅。填空、选择、判断等类型考题中每一小题应标明评判标记,每小题评阅计正分,并将正分汇总后计入该大题题头的得分栏。评卷教师需在大题题头得分栏签全名。每大题分数填入卷头登分栏,并进行总分。考试分数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若因误评或漏评确需更改时,评卷教师需在改动处另外签名。所有签名必须字迹工整,辨识度高,不能用盖章代替。主观题的评阅必须根据参考答案的评分细则给出步骤分。
七、成绩统计及质量分析
1. 学生课程总评成绩构成比例要与《课程教学大纲》中所规定的相一致,其所占比例的参考方案为:有实践教学的课程,平时成绩(作业、讨论或测验)占10%、期中测验占20%、实践占20%、期末考试成绩占50%;无实践教学的课程,平时成绩(作业、讨论或测验)占20%、期中测验占20%、期末考试成绩占60%。教师可以参照上述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但一定要注意其合理性,其中期末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任课教师应在开学初向学生公布本课程的考试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
2. 学生成绩登记册可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规范填写表中各项。总评不及格、缺考、舞弊等成绩须用红笔填写或做突出标记,系(教研室)主任应对成绩的评定和成绩册的填写规范程度进行审核后签名。通识选修课在考试结束5日内、其他课程在该门课程考试结束3日内完成网上成绩登录并将纸质成绩交院(系)教学管理办公室,由院(系)教学管理办公室分送学生所在院(系)。各院(系)教学管理办公室应在学期结束前将各年级、专业、班级纸质成绩整理好并妥善保管。
3. 评阅教师在试卷阅完后应填写《考试质量分析表》,针对学生期末考试成绩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试卷定量分析图表以柱形图表呈现。定性分析时,须对照《课程教学大纲》,以课程教学目标要求为标准,通过认真分析学生答题情况,重点就考生答题的倾向性错误对该课程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相关能力目标的实现以及教与学各方存在的主要薄弱环节进行深入的归因分析,并据此提出针对性较强的教学改进措施与意见。系(教研室)主任对成绩的定性、定量分析进行审核后对教师的教学、试卷的命题等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试卷及相关档案材料的存档
学生试卷及相关档案材料由课程所在院(系)负责整理并归档。教师完成阅卷和成绩登录后,要将考试的试卷等相关档案材料整理好后交院(系)的试卷管理员存档,试卷管理员在接收试卷前要对试卷等相关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严格把关,阅卷和相关材料的填写不符合存档要求的必须进行整改且通过审核后方能进行装订、存档。
不同各类型的课程,其存档顺序及要求分别为:
1. 笔试考试课程
存档材料为:第一部分为试卷封面,第二部分为《课程考核命题报告单》,第三部分为《课程考核命题双向细目表》,第四部分为《学生成绩登记册》,第五部分为《考试质量分析表》,第六部分为试卷A卷及参考答案、B卷及参考答案,第七部分为《考场情况记载表》,第八部分为学生试卷(按学生成绩登记册的顺序整理)。
2. 非笔试考试课程
存档材料为:第一部分为《课程考核情况说明表》,第二部分为《学生成绩登记册》,第三部分为《考试质量分析表》,第四部分为《考场情况记载表》。如有考试光盘、录音记录等,也须存档并配目录。
3. 笔试考查课程
存档材料为:第一部分为试卷封面,第二部分为《课程考核命题报告单》,第三部分为《课程考核命题双向细目表》,第四部分为《学生成绩登记册》,第五部分为《考试质量分析表》,第六部分为试卷A卷及参考答案、B卷及参考答案,第七部分为《考场情况记载表》,第八部分为学生试卷(按学生成绩登记册的顺序整理)。
4. 非笔试考查课程
存档材料为:《课程考核情况说明表》、《学生成绩登记册》。如有考试光盘、录音记录等,也须存档并配目录。
九、其它�
1. 学生因病、因事须缓考的,应按规定办理缓考手续。各院(系)应于期末考试前一周将缓考申请及统计表交教务处审批。缓考一般安排在开学第二周进行。缓考不及格学生按学校规定参加重修。
2. 各院(系)在考试结束后要将缓考、缺考、违纪等情况汇总后填写《期末考试情况汇总表》报教务处。
3. 学生总评不及格课程,可于下一学期开学后参加补考,补考及格,获得该课程规定的学分;补考仍不及格的,必须按学校的规定参加重修。�
十、本规程适用于我校在册普通本专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考试相关文件与本规程发生冲突时,以本规程为准。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