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启动实施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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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属本科高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启动实施“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1]22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省属高校申报推荐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申报范围和推荐程序

按照高校择优申报、省教育厅推荐的程序进行。省属各本科高校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校的专业建设优势和特色,择优向我厅申报。我厅将根据教育部分配我省推荐指标,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一次遴选、分两批向教育部推荐“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二、申报限额

省属本科高校中的大学每校申报限额为3个,其他省属本科高校每校申报限额为2个。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申报条件

项目建设的目标、建设内容遵照教育部文件,即引导高校明确专业定位,加强内涵建设,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团队、实践教学、课程教材、教学方式、教学管理等影响本科专业发展的关键环节进行综合改革,提高专业建设水平,为本校其他专业和其他学校相关专业提供改革示范。各高校申报的项目,除教育部通知所列申报条件外,结合我省实际,还应满足以下申报要求:

1、申报的专业须与至少一家省内规模以上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联合开展专业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工作,实施订单(定向)培养,项目申报任务书中应体现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教学计划,共同开发课程,共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共建双师结构教学团队等内容,申报时一并报送学校与企业签订的共建该专业的合作协议或备忘录。

2、申报专业必须是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本校已开设和招生的本科专业,至少有一届毕业生;

3、专业负责人为本校专职教师,具有教授职称;

4、申报的专业须为以下范围之一:

已确定为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或我省品牌专业(含品牌专业立项)的专业;

已列入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的专业;

省属高校已列入教育部“卓越计划”的相关专业;

农林、水利、地矿油等行业的相关专业;

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培养的相关专业及学校的优势特色专业;

其他区域经济发展所需紧缺人才的专业;

四、申报材料

省教育厅只受理以高校为单位的申报材料,不接受其他机构和个人的申报。具体申报材料要求如下(其中24项材料单独装订,分别成册):

1、学校申报“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申报公文和汇总表,各一式1份,汇总表并附Excel电子版;

2.本校“十二五”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申报项目的专业建设规划,各一式6份;

3.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一式6份,任务书并附Word电子版;

4、学校与企业共建该申报专业的协议书及共建方案,一式6份。

教育部文件和相关表格可在教育部高教司或省教育厅政务网()下载。

五、报送时间

各高校申报材料请于2012年3月15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hbjytgjc@163.com

联系人:吴勃,丁铱;联系电话:027-87328172,87328007;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邮编:430071

 

附件:1关于启动实施“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1]226号)

      2、“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推荐汇总表

      3、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

 

 

二O一二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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