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本、专科学生火车票优惠卡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2-01


根据2003年《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及2011年《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学生购买优惠火车票办法的通知》文件的精神,高等学校学生往返家庭与学校区间乘坐火车时,实行凭附有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的学生证购票。学校应严格按规定的每学年(每年9月至次年8月)4次录入优惠次数。

我校所有普通本、专科学生符合条件者可按规定在入校当年集体办理或在其他规定时间补办火车票优惠卡。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火车票优惠卡的发放条件:

学生家庭和学校不在同一地,可乘火车回家或返校的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火车票优惠卡的办理程序:

1. 填写乘车区间:

①学生应在学生证中乘车栏目内如实填写乘车区间,证内乘车区间不填写或不具有乘车优惠条件的无效;

②学生的父母不在同一地时,由学生选择其中一地填写在乘车区间栏内;

③学生入校后变换家庭住址或父母在家庭住址以外工作,应及时修改乘车区间(以上均凭家庭住址变更有效证明或父母工作单位证明,证明模板见附件)。修改乘车区间的在修改处经教务处学籍科审核盖章方为有效。

④在校期间,乘车区间因父母工作地点变换只能修改一次。如父母工作所在地变换,学校将不再接受变更申请,但可调整回生源所在地。

2. 审核:

①新生入校当年以班级为单位填写《火车票优惠卡发放登记表》(应与学生证上所填内容一致),由辅导员核实后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各院(系)在入学当年按教务处学籍科规定的时间将各班登记表及核准乘车区间后的学生证交教务处学籍科审核。

②审核通过后,在火车票优惠卡中写入学生身份信息(包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乘车区间、入学日期、优惠卡次数等内容),并在高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中标注学生乘车区间。

3. 发卡:

教务处学籍科审核完毕,现场发放并在学生证上张贴火车票优惠卡。首次使用的卡中已输入乘坐次数4次。

4. 补办:

在校生因学生证遗失或火车票优惠卡损坏申请补办火车票优惠卡时,按优惠卡成本价根据其确定的乘车区间给予补办,并在写入学生信息的同时,扣减该学生已享受的购票次数。

三、火车票优惠卡的使用:

1. 火车票优惠卡必须粘贴在学生证上使用,火车站只对贴有“火车票优惠卡”的学生证出售火车优惠票;

2. 在首次使用的卡中已输入乘坐次数4次,购票时由火车站售票系统划减;

3. “火车票优惠卡”中有一定数量的熔丝,每充值一次将熔断一根熔丝,熔丝被全部熔断后,此卡就不能再充值。因此,应尽量在使用完毕4次后再充值。

4. 乘车次数使用完后,可在每月20日(逢法定节假日则顺延到正常工作日)到教务处学籍科对“火车票优惠卡”充值或在院(系)完成充值。

四、火车票优惠卡使用注意事项:

火车票优惠卡在下列情况下将被损坏:

1. 揭下张贴在学生证上的“火车票优惠卡”;

2. 严重折叠“火车票优惠卡”;

3. IC芯片被硬物压坏或被水浸泡。

因此,在使用时要注意:

1. 粘贴时(无论正斜)严禁揭下重贴;

2. 使用时要注意保持干燥、防磁;

3. 不要折叠优惠卡成锐角;

4. 学生在购票时学生证中不能夹带其它非接触式IC卡。

如果系人为因素造成优惠卡被损坏,由学生自己负责。

五、其他

1. 本办法自2011121开始执行。

2.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火车票优惠乘车区间证明(模板)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务处

二○��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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