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2011]47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教学改革,总结教改成功经验,提高教学质量,做好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准备,学校决定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并从获奖校级教学成果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范围:
2009年以来我校的教师、教学管理工作者、教学辅助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
二、 申报及推荐程序
1、由个人先申报,所在单位核实申报材料后进行初评,确定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项目。
2、申报人需认真填写《推荐书》一式一份(见附件1),填写要求请认真参阅《填报说明》(见附件2)。
3、各单位汇总本单位材料后于
4、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出校级教学成果奖,各奖项评审标准参见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实施暂行办法》(院行[2006]73号)(见附件3)的规定。学校对获奖教学成果给予一定奖励。奖励标准原则上按照科研同等奖项进行奖励: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优秀奖200元进行奖励。
5、从获奖校级教学成果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过去已经获得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不得再次申报。
本文所有附件不印发纸质材料,相关表格和附件均可在网站教务在线/研究建设/教学研究栏目中下载。望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教学成果申报工作,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原则上要求每个单位至少申报一项教学成果奖,多报不限。
附件3、 《教学成果奖励实施暂行办法》(院行[2006]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