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暨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0-09


             院教[2011]47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教学改革,总结教改成功经验,提高教学质量,做好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准备,学校决定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并从获奖校级教学成果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范围:

2009年以来我校的教师、教学管理工作者、教学辅助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

二、 申报及推荐程序

1、由个人先申报,所在单位核实申报材料后进行初评,确定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项目。

2、申报人需认真填写《推荐书》一式一份(见附件1,填写要求请认真参阅《填报说明》(见附件2)。

3、各单位汇总本单位材料后于2011128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送教务处教研科。

4、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出校级教学成果奖,各奖项评审标准参见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实施暂行办法》(院行[2006]73号)(见附件3)的规定。学校对获奖教学成果给予一定奖励。奖励标准原则上按照科研同等奖项进行奖励: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优秀奖200元进行奖励。

5、从获奖校级教学成果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过去已经获得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不得再次申报。

本文所有附件不印发纸质材料,相关表格和附件均可在网站教务在线/研究建设/教学研究栏目中下载。望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教学成果申报工作,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原则上要求每个单位至少申报一项教学成果奖,多报不限。

附件1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附件2  《推荐书》填报说明

附件3  《教学成果奖励实施暂行办法》(院行[2006]73号)

附件4   湖北省2009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有关文件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