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1年校级暨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4-26


院教[2011] 22

 

各院、系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投身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立项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11年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工作,并在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的范围和重点

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的主要范围是高等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办学定位和办学模式的研究,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及教学管理改革的研究与实践等。申报项目要针对当前我国及湖北省特别是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探索和研究,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研究方案要体现创新性、实践性和推广示范性。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教学研究项目的申请者主要是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工作人员。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并参与过项目研究(限第123完成人),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牵头申报多个项目。

3.有一个能胜任本项目研究工作的团队,参研人员一般在5人左右(含主持人)。

4.已有校级或省级在研项目且尚未完成的项目主持人,不能申报本年度的教研项目。

5.各院、系申报项目不得超过3项。项目具有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实力。

6.申报人统一按《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格式填写项目申报书,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不再另行填写申报书。

三、申报程序及应提交的材料

1.项目组下载《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将申请书提交院、系初审。

2.院、系组织初审并签署意见,加盖院、系公章(在“学校教学研究管理部门审核意见”栏)。如果项目组主要成员涉及多个单位,则应由主要成员所在单位会签,以保证人员落实到位。单位初审时,应充分考虑项目的需要和可能,若本单位申请的多个项目可以合并进行研究,则应做好主持人的协调工作合并申报。

3.由项目组所在院、系集中后向教务处提交申请书纸质文本一式三份,并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308376521@qq.com

四、项目评审与公布

在各院、系推荐的基础上,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2011年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和推荐申报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届时确定申报省级教研项目的需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申报材料准备工作。申报省级教研项目但未通过的可作为校级教学研究项目进行立项。

教学研究工作是实施教学改革,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基础。各院(系)教研活动的开展应更多地以项目的形式深入地、系统地进行,教研活动除应定期(至少两周一次)开展外,应以论文、专著、研究报告、多媒体软件等系列的研究成果来剖析、论述、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力争在2012年的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中有所突破。教学研究工作也是考核专业建设、院(系)教学管理和教研室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望各院、系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工作,积极宣传,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做好教研项目的申报和院、系初评工作,并加强对立项教学研究项目的管理。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531,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7943523

本通知《申请书》等附件不下发纸质材料,可登陆网站“教务在线<研究建设<教学研究”下载。

 

附件:

1.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立项工作的通知 (单击图标下载) 

2.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立项申请书(单击图标下载)

 

                                                                   

 

教务处

201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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