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2009~2010学年下学期补考及清考工作定于9月进行,现将考试安排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公共必修课的补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具体安排见附表。
2. 专业课的补考由各院、系自行安排,补考试卷一律使用B卷。
3、清考的公共课和专业课均由各院、系自行安排。
4、请各院、系务必在 9月30日前完成补考及清考工作,并于10月22前将成绩报送到教务处学籍科。
5. 请各院、系务必提前将考试安排报教务处教学科备案,教学科将进行抽查并作为工作量核算的依据。需要安排教室的请提前与教务处教学科协商确定。
6. 请各院、系向学生强调考试纪律,必须携带学生证参加考试,所有与考试无关的书籍、资料、通讯工具一律不允许带入考场。进入考场后必须听从监考教师的安排,遵守考场纪律,诚信应考。如有违纪舞弊现象将按《考试违规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请各院、系务必将考试安排通知到每一位相关考生,组织学生按时、按要求参加考试,做好补考及清考的组织工作。
教务处
201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