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语培[2010]002号
各市州、高校普通话水平测试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切实加强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员队伍建设,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对普通话培训测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8月中旬在汉举办第二十三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现将培训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员条件
1、熟悉新时期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热爱普通话教学和推广工作;
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五年以上工作经历(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工作经历年限可适当放宽);
3、普通话口语好,达到一级水平;
4、熟练掌握汉语拼音,具有较强的语音听辨能力;
5、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0岁。
二、培训及考核内容
(一)培训内容
1、普通话水平测试介绍;
2、普通话语音基础知识讲解;
3、测试实例讲解;
4、测评能力训练;
5、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介绍;
6、测试员工作规程和职业道德要求。
(二)考核内容
1、汉语拼音测验;
2、普通话口语水平测试;
3、测评能力考核。
参加培训班学习的学员,除经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复审获得一级甲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外,其普通话水平等级一律以本期培训班测试结果为准。
三、培训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每位学员需交纳培训费690元、测试费50元、资料费100元,学习期间食宿自理。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10年8月15日至22日。报到时间:2010年8月15日全天;报到地点:湖北省卫生厅外语培训基地(武昌东湖路)。
超过报到时间1天仍未报到的学员,不论何种原因,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有关要求
1、为确保培训质量和学员的学习条件,请各测试站按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分配的名额(见附件一)选派学员参加培训。
2、各测试站要从严掌握选送标准,选送学员一律填写《学员登记表》(见附件二),由选送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交所属测试站,测试站填写《学员报名表》(见附件三),于
3、学员报到时须持学历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
4、学习期间不得请假,不接待家属探望或陪同,无故缺课三天或病假超过三天者,取消培训和考试资格。
附件:一、名额分配表
二、学员登记表
三、学员报名表
二�一�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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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学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