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2009] 21 号
各院、系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教学改革和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立项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09]7号)和《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鄂教院行[2006]85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09年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并从校级教学研究项目中推荐申报省级教学研究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教研立项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办学定位和办学模式的研究,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以及教学管理改革的研究与实践等。(可参照附件一中申报指南)
申报的研究课题要突出教育思想理论的创新性、研究内容的时代性、研究方法的科学性、研究成果的实践性。
二、申报对象
1. 申报人应为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第一线教师优先申报。
2.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备中级职称且参研过教学研究项目。
3.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参研两个以上(含两个)教学研究项目。已有校级或省级在研项目且尚未结项的不得申报新的项目。每一个项目组成员人数原则上应为3~5人。项目组应充分发挥团队精神,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三、申报程序
1. 申请人在教务处网站“教务在线”下载专区下载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学研究立项申请书》,一式两份。
2. 院(系)教学委员会应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3. 学校组织评审专家组负责全校教学研究项目评审,并从中选取具有一定价值的项目申报省级教学研究项目。
四、 申报要求
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5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结题时间不超过3年,逾期不结项将取消立项。
五、 附则
1. 原则上只有结项的教学研究项目方可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
2. 教学研究项目按同级别科学研究项目计工作量。
附件一:《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立项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09]7号)(见)
附件二: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学研究立项申请书(见教务在线 )
(附件见网址)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务处
2009.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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