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行〔2004〕98号
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院学科建设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院学科建设经费主要来源于学院专项拨款,必须专款专用。经费使用安排要有利于集中资源,突出重点。
二、学院学科建设经费实行项目制管理。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本办法及学院财务制度进行。
三、重点学科除取得学院资助外,还须通过积极争取各种基金项目,承接科研项目,开辟多种经费渠道。
四、重点学科建设期限一般为3―4年,到期必须参加评估验收。凡通过院级重点学科立项的系,在每年的12月上旬根据重点学科建设目标对本系的立项项目的建设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写出书面报告报院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学院在各系年度检查的基础上对各重点学科进行评估,对达不到学科建设规划要求,评估不合格的重点学科,将进行必要的调整。
五、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范围
(1)项目管理费(15%)
学院划拨经费总额的15%作为学院对重点学科进行评审、验收、申报的管理费。
(2)硬件建设费(30%)
小件实验仪器设备及电脑、传真机、扫描仪、摄象机、数码相机、空调等设备购置不超过经费总额的20%。价值1000元以上的物品应在购置前对其用途及使用率加以论证,购置后应在学科所在系(部)和学校校产管理处固定资产帐目中登记入帐,归该学科建设小组使用。
(3)软件建设费(55%)
制定学科建设规划、确定学科研究方向及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等学科管理文件的费用;学科队伍建设费包括学科带头人的学术交流活动费、与本学科研究相关的论文、论著版面费、出版费等;支助与学科相关的教材出版费;购买建设所需的图书资料、声像资料以及资料的打印复印等费用;
六、项目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经费使用计划执行。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掌握。
七、报帐时,实行逐级审批制。3000元以下的经费支出由学科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批。3000元以上的经费支出由学科负责人,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和主管院长审批。
八、教务处(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学科建设项目的年度和中期检查,对经费使用情况建档记录,同时检查学科点的实施进度。若发现未按目标计划实施的学科建设项目,经教务处审查,主管院领导审批,可停止该项目经费的使用。
九、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采用弄虚作假手段截留、挪用、挤占学科建设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等,同时依照有关规定对项目责任人和负责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本办法由教务处(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0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