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教学大纲建设若干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2-27


院教〔200845

课程教学大纲建设若干规定

 

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

一、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要求

1、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的课程均须制定符合规定的课程教学大纲。

2、课程教学大纲由各系组织各专业教研室编写,教研室可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或教师小组编写教学大纲初稿,交教研室集体讨论制定,经系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

3、鉴于规范性要求,课程教学大纲的格式及内容应尽量与本条例中指导性格式统一,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

4、课程教学大纲制定要符合时代要求,要突出体现教育教学观念的更新和教育思想的转变。

5、课程教学大纲制定要符合培养计划整体优化要求,从本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及作用的角度,设计课程的教学目的、内容和各教学环节的安排,应注意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以避免课程的重复和遗漏。

6、校级主干课程、精品课程的教学大纲应在课程内容更新与拓宽上有所突破,在课程的教学环节安排上有所创新,力求在课程教学中贯穿“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思想,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造能力。

二、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及格式

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

() 课程基本信息部分

主要包括课程名称、编写人、课程代码、编写时间、周学时数、总学时数、任课教师、课程性质、先修课程、教材、参考资料等基本信息。

(二)课程教学思想说明部分

明确本课程的授课对象、课程性质、在人才培养过程(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及作用;课程的重难点和学生通过学习该课程后,在思想、知识和能力等方面应达到的目标;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和要求等。

(三)课程教学的基本内容、教学环节的安排部分

该部分是教学大纲的主体和基本内容。主要包括:

1、系统安排教学内容的章、节、目,指出教学内容的知识点及重、难点,规定教学内容的范围和深度;

2、科学合理地分配各教学内容的学时,包括讲授、实验、实习、上机、习题等;

3、确定各章节所采用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4、指出本课程所需教学辅助资料如:参考书、习题集、库,试题集、库,CAI课件等;

4、规定本课程的作业和练习内容;

5、规定本课程的考核方法。

课程教学大纲的具体编制格式及内容要求见附件。

三、课程教学大纲的管理

1、课程教学大纲是组织课堂教学的依据,为了保证课堂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2、在课程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各教研室根据专业的发展变化需要对课程教学大纲做部分调整时,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同时上报新修订的课程教学大纲,经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方可生效。

3、课程教学大纲属学校基本教学文件,由学校统一收审论证、统一管理和印发。

 

 

 

                                                                          2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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