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行〔2003〕31号
管理干部听课制度
教学质量是教育的核心,课堂教学是整体教学过程的关键部分。深入教学第一线,督促检查课堂教学,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是每一位教师和领导干部的责任。为使我院各级管理干部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掌握教学动态,更客观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营造一个全院各级领导都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尊重教师、严格教学管理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建立并实行《管理干部听课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听课人员范围
1、学院党政领导。
2、党政职能部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3、各业务部门、教辅部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4、教务处、学工处、各系管理人员等。
二、听课类型
1、检查性听课:配合各类教学检查安排的听课。
2、评估性听课;根据课程质量评估、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等要求安排的听课。
3、随机性听课:为了解和掌握课堂教学情况,随机进行的听课。
三、听课对象
1、听课的对象范围为学院全体教师(包括外聘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
2、院级领导听课的对象可以在全校范围内自行选定。
3、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听课对象,由教务处安排。
4、各系党政领导和其他管理人员听课对象为本系任课教师的课程,由各系自行安排。
5、听课时,一律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和班级;任何教师不得拒绝其他人听课(美术模特课除外)
四、听课要求
1、每学期听课应达到的最少学时:分管教学院长4次;其他院领导3次;教务处、学工处及各系党政领导5次;其他部门领导、各系其他管理人员、教务处学工处管理人员4次。
2、听课时间可随机安排,也可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课时。
3、听课人员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听课检查内容,认真填写《课堂教学评议卡》,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地记录教师的授课情况。《课堂教学评议卡》要妥善保存,要及时将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向任课教师和有关单位反馈,重要或紧急问题应直接向教务处或学校领导反映。
4、听课人员除按《课堂教学评议卡》的要求和教学工作的重点对教学管理、教师教书育人、学生课堂纪律等进行评价外,还应了解如下几方面的情况:
(1)学生对该教师教学的反映;
(2)学生对课程和教学计划的意见;
(3)教师、学生对教学管理工作、学生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4)教师、学生对教辅部门、技术支持、后勤服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五、听课工作管理
1、为保证听课制度落在实处,学院领导的听课由领导自行安排;相关部门领导和教务处管理人员的听课由教务处安排,也可自由组合3人以上听课小组随时进行听课;各系党政领导和其他管理人员的听课由各系安排。
2、各系教师互相听课结合教研活动进行,每学期应不少于4次。
3、记录表由教务处教学科发到各部门。各系组织的听课活动,其记录表由各系收集汇总后于期末交教务处;其他听课活动在听完课后三天内将听课记录表交回教务处教学科登记汇总并保存。
4、教务处每学期及时对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公布,并在学期末召开座谈会,听取干部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将情况汇总上报院领导。
5、管理干部在听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教务处及有关部门及任课教师反馈,并帮助解决。
6、在执行听课制度中如完成规定时数或有弄虚作假者,将通报批评。
7、管理干部听课纳入本职工作,不计报酬。
六、其他
1、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