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管理系统成绩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2-19


院教〔200652

教务管理系统成绩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在全院范围内实施教学信息化管理,提高教学管理质量, 我院正式启用教务综合管理系统对全日制普通生的成绩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现制定成绩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1、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查课程不统一组织学期考试。考试课程必须进行学期考试,形式有笔试(开卷、闭卷)、口试、操作等,其成绩由学生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学生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为40%60%。学生平时成绩由作业(含未独立设课的实验、实习、调查等,约占30%),课程讨论、质疑答问(约占30%),期中测验(约占40%)等组成。

2、考试、考查课程成绩,应按百分制评定,无法按百分制评定时,可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评定。百分制与五级分制的折算标准为: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60分以下。

3、无法按上述两种记分制评分的课程,如教学时数过少(少于25学时)、讲座性质及纯实践性质(如实验操作技术)的课程,可采用合格不合格两级分制评定。

第二条 成绩管理

成绩管理采用纸质原始成绩册与计算机网络化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1、纸质成绩登记册的管理

⑴ 纸质《学生成绩登记册》是学生成绩的原始记录,除公共选修课外,其它类别的课程(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必修课、公共指选课)均采用《学生成绩登记册》(以下简称《成绩登记册》)报送成绩并存档,请严格按《〈学生成绩登记册〉填写要求》来填写。公共选修课采用学籍科下发的《公共选修课成绩登记册》记载并上报成绩。

⑵ 专业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成绩登记册》一式三份,一份任课教师留存,一份开课系(即学生所在系)留存,一份由开课系(即学生所在系)按班级汇总后交教务处学籍科。

公共必修课、公共指选课《成绩登记册》一式四份,一份任课教师留存,一份开课系留存,两份交学生所在系(其中一份由学生所在系留存,一份由学生所在系按班级汇总后交教务处学籍科)。

⑶ 教学秘书在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的五天内,收齐各类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的《成绩登记册》,按班级汇总后上报教务处。

⑷ 公共选修课教师在该课程考核结束后五天内上交《公共选修课成绩登记册》,一式三份,一份任课教师留存,一份交开课系留存,一份交教务处学籍科。

⑸ 所有的原始成绩登记册教师均应签名。

2、计算机网络管理

⑴ 每学期初,教学秘书应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号、课程类别、学分、开课学期正确录入到学籍成绩管理系统。录入中如有变动需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认定后再予以确认,以杜绝错误发生。   

⑵ 每学期成绩录入必须由任课教师亲自完成。教师应按要求认真、准确地登录成绩,杜绝漏登、错登。登录的成绩应与《学生成绩登记册》上记载的成绩保持一致。

3、每学期成绩输入完毕,各系要自行打印学期成绩单,将成绩单发至家长和学生手中。

4、成绩补录主要指成绩纠错、漏登等各种零散成绩的处理,以上成绩由开课系提供成绩查寻,并将查寻结果及时登录,经教务处审核通过,该成绩才能进入学生成绩总库。

5、学生成绩证明一律经由教学秘书查找原始《成绩登记册》后提供,凡以其他形式提供的成绩为无效成绩。

第三条 补考

1、每学期开学初教务处应组织一次补考,补考成绩采用《补考成绩登记册》报送成绩。《补考成绩登记册》应在补考结束后5天内由开课系汇总后,一式两份,一份开课系留存,一份交教务处学籍科。

2、补考成绩的登录由各系教学秘书在补考结束后5天内完成,登录的成绩应与《补考成绩登记册》上的记载保持一致。

第四条 学年学籍资格审核

各系每学年初应对学生成绩进行学籍资格审核,依据《学籍预警制度暂行办法》及时提出学籍不合格的学生名单,协助教务处做好学生学籍处理工作。

第五条 毕业成绩、毕业资格审核

各系必须及时输入以下信息:毕业论文题目及成绩、毕业实习(生产实习、教学实习等)成绩、普通话测试成绩、英语四、六级成绩、学生违纪处理、学生学籍处理等,以便计算机能自动判断学生毕业(学位)资格。

毕业前夕,各系须按期提交准予毕业(结业)及授予(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的名单,以便审查报批。

本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2006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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