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教育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2-19


院教〔200453

普通高等教育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为配合学分制教学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公共选修课的管理,提高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和规范化水平,促进我院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目的要求

    公共选修课是我院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行学分制,培养面向21世纪的宽口径、高素质人才而设置的适应全院学生选修的公共性课程。设置公共选修课,旨在拓展学生兴趣、爱好和知识面,有利于实行文理交叉,学科渗透,帮助学生发展良好个性与特长,全面提升学生的科学、人文素养和文化品位,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促进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促进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的养成和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提高,以适应未来工作的需要和自我发展的需要。

    公共选修课面向全院不同专业的学生,力争做到教学内容科学精要,教学资料齐备完全,教学手段先进实用,教学管理规范,教学效果显著。

二、开课条件与申报程序

1、讲师以上职称教师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均可申请开课。其他人员开设公选课由系(部)主任推荐,院教务处研究批准。

2、课程的选题必须面向全院学生,着眼于学生综合文化素质的全面提高。内容的安排要适应学生跨类选修的需要和普遍接受程序,避免过分专业化。

3、有明确的教学目标和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选择适宜的教材或编写相应的讲义与授课提纲。

4、所开设的新课程原则上要在本系或全院举办过同类专题讲座或不同形式的课程且教学效果良好。

5、每门公选课的讲授时数原则应不超过36学时,学分计算方法为:

专业理论教学课程:18学时计1学分。

实践性教学课程:

①独立开设的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如实验课、体育课(包括棋、牌类课程)、艺术课等,36学时计1个学分。

②各类分散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每20学时计1个学分。

6、拟申报开课的教师领取并填写《开设公共选修课程申报表》,由系(部)研究同意后向学院推荐,经院教务处审定并确认开课资格后纳入公选课教学计划。

三、选课要求

1、公共选修课分为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教育类、文体艺术类四大类课程,各类别分别开设若干课程。

2、本科类专业学生选课要求:本科学生须选修15个学分,其中3个学分为指选课,其余12个学分的任选课的选课要求为:理科本科专业学生应获得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4学分,文科本科专业学生应获得自然科学类课程4学分,师范类本科专业学生应获得教育技能类课程4学分,每个本科生须选修艺术与体育类课程2学分;

3、专科类专业学生选课要求:专科学生须修满10个学分。其中,理科专业学生应获得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4学分,文科专业学生应获得自然科学类课程4学分,师范类专业学生应获得教育技能类课程4学分,每个专科生须选修艺术与体育类课程2学分。

4、另外,学生不得选修与本专业所有必修课内容重复的课程,否则所选课程将视为无效。

四、选课安排

各年级学生选课门数原则上一个学期选修一门。本科各年级从第二学期至第七学期修完公选课,专科各年级从第二学期至第五学期修完公选课。

五、选课、开课程序

1、每学期第10周左右由教务处公布下学期开设的全院公选课的课程名称、学分数、任课教师姓名、课程简介和上课形式。

2、选课手续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第11周办理,凡选修学生均需办理选修手续。

3、选课工作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学生填写选课单,并以班级为单位汇总,经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系。

4、在教务处组织下,由各系教务员根据学生公选课志愿情况按年级集中电脑选课。

5、第15-16周教务处将各系选课名单统计汇总。并由教务处排出公选课课表以及学生名单和班次,一式三份,一份留教务处,一份送任课教师,一份送各系。同时各系将开课通知单通知学生本人。

6、一门课程的选修人数原则上应不少于30人,因选修人数达不到开班要求而停开的课程,由教务处会同各系及时通知学生改选其它课程。

7、若学生因选课不当或课程变动等原因要退选、补选者,必须办理手续,最迟不超过开学第二周。没有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办退、改选手续。选课名单有变动,各系应及时通知任课教师。

8、所有的公选课可排在周四下午或晚上、双休日开课。

六、教学管理

(一)教学要求

1、公选课课程任课教师要以饱满的精神状态上好每一节课,注意寓德于教,寓教于乐。

2、教师因特殊情况需调课或请假者,要提前一周通知教务处,教师本人不得随意更改上课地点与时间,更不得擅自停课。

3、所有开出的公选课都要和必修课一样,布置平时作业,进行平时测验以取得平时成绩。期末按教学计划进行考查。

(二)学籍管理

1、成立公选课课程班委会,选出班长进行常规管理(负责上传下达,组织教室清扫,协助老师做好考勤工作)。

2、各班级按系科专业将学生分编为组,选举组长以协助班长开展工作。

3、严格考勤制度,任课老师要坚持双考勤制度,双考勤要有明确记录。

4、无故旷课2节以内者,考查成绩作降级处理。

5、旷课3节以上者则取消听课资格,名单通知系科,不予改选,必须重修。

(三)值班要求

1、教室所属单位要安排人员按时开关、巡查教室。

2、提供所需的教学设备和教学设施。

3、及时处理突发事故,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

(四)成绩考核

 1、公选课考核方式为考查。考查的方式一般以笔试(开卷或闭卷)、口试、书面作业、综合设计或实验操作等方式进行。

 2、成绩的评定为五级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不及格者不得补考,必须重修。成绩记入学籍档案。

 3、考查时间按学院周历安排表进行,原则上与必修课程的考查时间同步。

 在课程考查结束后一周内,任课教师应将考查成绩登记表交各系教务员,各系教学秘书根据成绩表登录学生成绩。

(五)教学质量评估

教学质量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1、本课程的计划、大纲、教材、讲义或学习指导纲要等资料是否完备、规范;

2、教师的教学态度、授课水平、教学方法和效果;

3、学生对教师教学的评价;

4、教学管理情况等。

对公选课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估工作采取资料展示、随机听课、学生座谈、问卷测评等方式进行。

七、工作量计算

教师承担公共选修课教学任务,由教务处根据教师实际授课时数和学生人数核定其教学工作量,教师可将此工作计入自己的业务档案,作为年度考核、职称晋升等依据。计算方法参照《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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