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2005〕45号
考试工作规程
一、总则�
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严肃考纪,端正考风,使考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考试工作规程。
二、职责范围�
(一)教务处职责�
1.全院性大型考试的协调、组织与管理;�
2.考场的协调分配;�
3.学生违纪舞弊、考试现场突发事件的处理;
4.学生成绩录入系统权限管理,学生成绩档案管理;
5.试卷的审查、印制;�
6.考试评估的组织以及与考试改革有关的工作。�
(二)系(部)职责�
1.考试的协调、组织与管理;�
2.学生考试资格审查; �
3.考试试卷的组织、保管、发放和存档;�
4.学生成绩登录并报送教务处;�
5.考风考纪建设。�
(三)教研室及主讲教师职责�
1.考试课程的命题;�
2.监考;�
3.评卷、阅卷的组织和试卷装订。�
三、试题与试卷�
(一)出题原则�
教师须以《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知识内容、能力培养以及相关的教学目标层次要求为依据,认真填写《课程考试命题表》,并要求做到考试内容和考试题型的权重分布与教学大纲基本一致。�
(二)出题要求�
根据各学期授课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的范围,理论课(含单设实验课)考试必须一次出A、B两套试卷并附评分标准。其主要要求:�
1.内容覆盖率要达85%(要求覆盖面大,题目多,分数分配不过分集中,题目类型多);
2.试题内容以“基本概念,基本方法,基本技能”为主,其难易程度分配比例是:基本知识题占60%,有一定难度的题占30%,有较大难度的综合试题占10%[各系(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比例],试题措词要严谨明确,避免产生多义、歧义或误解的情况;�
3.份量适当,考试时间一般定为120分钟;�
4.属于课时相同、教材相同、要求相同的课程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试题由课程所在系(部)指定专人(尽可能指定教学经验丰富且本学期没有担任该门课程授课任务的专职教师担任)命题,有试题库的系(部)应尽可能用试题库出题;
5.试题按统一格式要求进行卷面设计,注明“开卷”或“闭卷”字样,并须用计算机打印输出,对特殊试卷试题统一用碳素墨水笔在规定的出卷纸上誊写,字迹(作图)要清楚、工整。为了保证试卷文印质量,一般插图和试题等不要剪贴在试卷上。标题栏目要认真填写完整;�
6.评分标准应按统一格式进行设计。其中,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等客观类题目的答案须做到答题标准唯一,简述题、论述题、分析题等主观类题目的答案,须提供“答题要点”或“评分细则”;�
7.非笔试课程的考试需提交考试方式、程序、题签和评分标准等书面报告。
(三)试卷的印制、发放和保管�
1.出卷教师应在出卷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将所出A、B试卷,经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按试卷印制程序印制试卷。试卷印制程序:由系、部秘书将本系、部的已审核的试卷集中报教务处审批、登记、签字后,到院文印中心印制,文印中心负责试卷保密、印制、分装;
2.试卷印毕由系(部)试卷保管责任人连同草稿纸一起到院文印中心领回系(部)统一保管,阅卷完毕评分标准交系(部)试卷保管责任人留存;�
3.学生试卷由课程所在系(部)负责整理并归档,按学生成绩登记册的顺序整理试卷,并将学院统一试卷封面(附件1)、课程考试命题表(附件2)、学生成绩登记册(附件3)、试卷分析表(附件4)等成册装订。归档顺序为:第一部分为试卷封面,第二部分为课程考试命题表,第三部分为学生成绩登记册,第四部分为试卷分析表,第五部分为学生试卷。其它考试有关材料(评分标准、考场情况记载表等)按学期、年级进行归档;
4.系(部)教学管理办公室按考场安排表,将任务下达给各教研室,并认真布置考场;
5.分卷前应检查:考试课程、名称是否相符;适用班级是否相符;试卷份数应等于参考人数加2。试卷分完后,分卷教师应在封签上签字;�
6.学期中间(14周以前)结束的课程可由系(部)教学管理办公室向教务处提出提前考试的申请,经批准后由系(部)组织进行考试。14周以后结束的课程不得提前考试。
四、监考�
(一)教职工按分发的考试安排表按时监考,无故不到者,按教学事故处理。有特殊原因不能监考者,须事先报告系(部)负责人及教务处,经系(部)同意及确定替代人员后方可免监考。�
(二)期末考试期间学院设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和检查学院考试工作,系(部)也设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本系(部)监考教师、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处理突发事件。监考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到考试课程所在系(部)领取试卷,领取监考标志、考场记录、考场座次表、《考场规则》,并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监考教师进入考场后应首先整顿考场秩序,严禁学生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检查学生学生证,核实考生是否对号入座,清理桌面和抽屉,除钢笔和必要的文具外,书包和其它一切物品纸张应全部集中摆放。清理完考场后,监考教师应宣读考场规则,分发试卷和草稿纸。�
(三)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应佩带监考标志巡视考场,不得擅离岗位,不得看书看报,不得相互交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四)监考人员发现考生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请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严重作弊行为,应立即停止该生考试,没收试卷,在试卷总分栏标注“舞弊”字样,并在考场记录上详细写清违纪舞弊情节并签名。然后将《考场情况记载表》、违纪舞弊材料等一并送交系(部)教学管理办公室,由系(部)教学管理办公室集中填写《考试违纪舞弊情况登记表》,于考试结束后连同《考场情况记载表》、违纪舞弊材料一并报教务处。�
(五)考试完毕,监考人员应当清点每份试卷的张数和试卷总数,按学号顺号(小号在上)装订,并用专用封签密封试卷,然后认真填写考试情况记载,签封后交课程所在系(部)教学管理办公室验收。�
五、阅卷�
(一)公共基础课要求实行集中阅卷。教研室主任到系教学管理办公室领取试卷并组织阅卷,课程评阅完毕,由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师拆封试卷,进行集体登分。
(二)阅卷教师启封试卷应看有无监考人员签名,清点试卷是否齐全、试卷封签是否完好。一旦发现问题应将试卷袋重新封好,交回领卷处待查清原因后再行评阅。一份试卷不得少于两人评阅,教师应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卷,不得任意变更评分标准。�
(三)所有笔试试卷一律用红色笔批阅。填空、选择、判断等类型考题中每一小题应标明评判标记,即标明"√"、"×"标记。每小题评阅计正分,并将正分汇总后计入该大题题头的得分栏。评卷教师需在大题题头得分栏签全名。每大题分数填入卷头登分栏,并进行总分。考试分数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若因误评或漏评确需更改时,评卷教师需在改动处另外签名。主观题的评阅必须在扣分处予以标注。�
(四)学生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含平时提问、作业、测验、随堂考查、实验、课堂讨论、论文、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占课程的比例因课程而异,原则上应控制在40%以内(平时成绩各项所占比例见院行字2004第90号文件),体育、艺术类及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的平时成绩所占比例由学院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平时成绩超过40%的须事先报教务处备案;任课教师应在开学初向学生公布本课程的考试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
(五)学生成绩登记册必须用钢笔填写,至少要填满三项:平时成绩、期末成绩、总评。不及格成绩须用红笔填写,在该门课程考试结束3日内交系(部)教学管理办公室,由系(部)教学管理办公室分送学生所在系(部)。各系(部)教学管理办公室应在学期结束前将成绩按年级、专业、班级以电子格式报送到教务处。�
(六)评阅教师在试卷阅完后应填写试卷分析表。试卷分析时,须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以课程教学目标要求为标准,通过认真分析学生答题情况(定性与定量两个方面),重点就学生对该课程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相关能力目标的实现以及教与学各方存在的主要薄弱环节进行归因分析,并据此提出针对性较强的教学改进措施。试卷分析图表以柱形图表呈现。
六、其它�
(一)各系(部)应于期末考试前一周将缓考、取消考试资格等统计表交教务处。
(二)学生不及格课程,可于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参加补考,补考及格,获得该课程规定的学分;补考仍不及格的,必须按学校的规定参加毕业清考。�
(三)学生因病、因事须缓考的,应按规定办理缓考手续。缓考一般安排在开学第一周进行。缓考不及格学生按学校规定参加毕业清考。
(四)为满足考试标准化的要求,各课程要逐步建立相应的试题库,以实行教考分离。� (五)参加各类考试的学生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
七、本规程适用于我院在册普通本专科学生课程考试管理,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考试相关文件与本规程发生冲突时,以本规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