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学生实习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0-16浏览次数:682

根据2014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酒店管理专业2015版)和《实习生安全管理规定》(院教[2007]29号)、《非师范专业学生毕业实习细则》(院教[2007]72号)、《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实践教学管理机构及指导教师工作职责暂行规定》(院教[2009]64号)、《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办法》(院教[2012]3号)、《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学实习工作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实习的目的及要求

教学实习是人才培养过程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其目的是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初步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实际知识,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使学生初步了解所学专业的地位、作用及发展趋势,激发学生热爱本专业、奋发学习、立志成才的热情。

2.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科知识的感性认识,收集有关的资料,并为后续课程的教学做好准备。

3.训练学生从事本专业技术、管理等工作所必需的各种基本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

4.巩固和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

5.虚心向实习单位的工作人员学习,增强劳动观念、群众观念和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的品质和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团结协作的精神。

二、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教学实习在学院院长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分管副院长具体负责,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办法。

(一)学院实习管理工作

学院成立实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教学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任组长,分管实习的副院长和分管学工的副书记任副组长,各系(教研室)主任和学工办主任为组员,秘书由教学办担任,实习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实习管理工作。

组长工作职责:全面负责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巡视实习的实施情况,参与实习指导。

副组长工作职责:具体负责实习各项工作的安排落实,协调解决实习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负责组织实习成绩的评定与总结,参与实习指导,巡视实习的实施情况。

组员工作职责:协助组长做好本专业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与本专业实习单位的联系与协调,负责本专业实习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巡视本专业实习的实施情况,负责本专业实习相关材料的汇总与审核,参与实习指导。

秘书工作职责:负责与教务处实践科的联系与协调,协助处理实习期间的相关学生的管理事务,实习相关材料的汇总存档,接受学校实习基地检查与实习教学检查。

(二)系部实习管理工作

1.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各系(教研室)室根据实习部署要求相应成立各系实习领导小组,负责本系(教研室)专业实习管理工作。

2.建立稳定的专业实习基地

巩固现有实习基地,开拓优质实习基地,以满足本专业实习需求。

3.安排实习指导教师

按教务处相关规定选派实习指导教师,本科专业指导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不超过110,师资不足的,可以聘请校内外具有专业背景的、符合学校对指导教师要求之规定的优秀教师。

4.严格实习操作流程

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实习教学大纲开展实习工作,严格按照各专业制定的毕业生实习执行大纲的要求开展实习工作,严格按照我校专业实习评价体系开展实习工作,严格审核专业实习材料的归档,严格遵守学校的其他规定。

5.毕业实习内容必须与本专业相关

(三)教师实习管理工作

1.对实习生进行专业指导,并抓好实习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要切实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等方面的情况。

2.定期到实习地点检查学生实习情况,及时与实习单位带教老师或管理沟通,及时解决实习中的有关问题,处理好各种突发事件,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3.对指导的实习生进行实习考核,批阅实习手册,评定实习成绩。

4.按时保质上交实习工作存档材料。

三、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实习是专业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实践教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直接关系到实习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效果,条件良好的实习基地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一)实习基地的建设要求

实习基地分为校外实习基地和校内实习基地两种类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与专业基本对口,技术和设备先进,能满足实践教学大纲要求,达到专业培养目标,使学生得到实际锻炼,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2.实习基地应有良好的育人环境,有利于学生的全面素质培养,并有相对稳定的指导及辅助人员,能对学生进行必要的组织、教学和管理。

3.校内实习基地应充分利用学校资源,使之成为进行综合教育训练的课内外实践教学基地;校外实习基地原则上每次应能接纳10名以上的实习生进行实习,并能满足实习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方面的条件。

4.在保证教学实习质量的基础上,本着就近实习、充分利用资源的原则,在优先考虑各方面有利条件的同时,采取校内校外相结合的灵活方式进行教学实习基地建设。

5.建成的校外实习基地要能开展有效的合作,要能满足本专业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且基地的指导教师能够按照实习教学安排积极承担实习指导任务。

(二)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工作程序

1.各系(教研室)根据专业自身和学科特点,有目的、有计划地建成一批稳定、优质的能满足本专业实践教学需要的实习基地。按照学校要求每个专业原则上不得少于3-5个实习基地。

2.由学院实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建专业实习基地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认真考察实习岗位、劳动保护、实习食宿、卫生和安全等,在双方形成共识的基础上,达成建立基地意向,按照双方法律程序要求签署校企合作协议书,并按要求存档。

3.对能有效地开展学生实习的基地进行挂牌,授予“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实习基地”。

(三)校外实习基地的管理

1.各系(教研室)负责实习基地建设和发展规划的制订,负责与基地协商、沟通,共同拟定和落实好本专业实习计划及实施,按照实习大纲安排实习内容。

2.各系(教研室)本专业的各类实习,应先安排在已建成的基地中进行实习,基地容量不能满足时,可考虑安排在其他单位进行,同时应有计划地筹建新基地。

3.各系(教研室)应加强与实习基地的联系与管理,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实习实训基地的管理工作,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

4.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将会同教务处等相关部门不定期地到实习基地检查,评估实习教学情况,并收集实习基地单位对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评估结果对不能承担实习基地相应义务的基地应及时撤销,对协议到期的实习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5.学院与实习基地单位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加强共建。一方面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实习基地共建单位优先给予考虑,另一方面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本专业毕业生。

6.建成并挂牌的实习基地,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消。同时,学院和系部要与基地单位经常保持联系,主动与实习基地单位加强交流、建设,不断提高实习基地质量,使之成为本专业实践教学优质基地。

四、实习工作安排

(一)实习时间

认知实习(专业见习)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第十七周进行,时间为一周,也可以安排在寒暑假进行,时间为一至两周;毕业实习将在第七、第八学期进行,时间为2个月,酒店管理专业时间为6个月,具体时间根据教学执行情况灵活安排。

毕业实习执行中,各专业考研学生可提交考研申请等材料,系部(教研室)汇总后,连同汇总表上交教学办,可待考研结束后再完成毕业实习。

各专业实习最迟结束时间为第八学期(一般为每年的3月底)。

(二)实习方式

1.学生实习采取集中实习、分散实习和二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实习是指将学生派往签署实习合作协议的单位去实习。

2、本科专业按照本科教学评估要求,尽量采用集中实习,根据各实习单位的接纳能力,合理安排实习学生,并配备好实习指导教师。

3、集中安排实习确有困难的专业,可以采取分散自主实习方式,一定数量的分散自主实习学生要配备一名实习指导教师。

4、安排集中实习的学生,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分散自主实习的,必须提供个人书面申请、接收单位的相关函件和学生家长同意其分散自主实习的亲笔函,报各系(教研室)学生实习领导小组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无故不服从系部安排的集中实习。

(三)时间安排

1.实习前

1)制定专业实习执行大纲。专业实习执行大纲即“专业实习实施计划”,根据各专业2014版人才培养方案(酒店管理专业为2015版)和制定的2014版专业实习大纲(实习大纲内容应包括实习的目的、实习的内容和要求、实习的进度安排、实习的考核方式等等),结合本专业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各系部(教研室)每年第六学期6月拟定该年级“专业实习执行大纲”,实习执行大纲内容应包括实习目的、实习纪律与要求、实习地点、实习时间、实习内容、实习具体安排、实习检查与考核等等。

3)成立实习领导小组。学院成立实习领导小组,对实习工作进行管理。

4)实习动员。各专业学生毕业实习前,系部教研室要组织毕业实习动员,实习动员由系(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实习指导老师组织实施,含图片的实习动员记录要求上交存档。

5)安全责任书。学生离校实习前半个月需完成学生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安全责任书签署,由各毕业班级辅导员负责完成。

5)认知实习的“实习执行大纲”于执行学期的学期初制定。

2.实习中

1)实习期间,检查实习指导老师教师工作日志记录,认知实习的教师工作日志由教师实习指导总结替代。

2)实习期间,电话抽查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情况和学生实习情况。

3)实习期间,安排有关老师赴集中实习地点检查实习工作,并做实习检查记录。

3.实习后

1)学生毕业实习结束即时上交“学生实习手册”,实习指导教师要催促学生填写完整并按时上交。认知实习结束时学生上交实习报告,教师上交实习指导总结。

2)教师将批阅后的“学生实习手册”,连同填写完整的“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手册”、学生实习一览表电子版(含成绩)、实习指导记录电子版(A4纸一张),于实习结束后两周内上交各系主任(教研室主任)。认知实习,教师将批阅后的“学生实习报告”连同“教师实习指导总结”,于实习结束后一周内上交各系主任。

3)各系主任(教研室主任)严格审核教师上交毕业实习各类材料,并按班级、学号整理,汇总班级实习成绩,撰写本专业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总结”,于实习结束三周内上交教学办,电子档发邮箱。认知实习,将教师将批阅后的“学生实习报告”和“教师实习指导总结”,审核后连同学生实习一览表电子版(含成绩)于实习结束后两周内上交教学办。

4)各系(教研室)根据情况组织实习生座谈会,完善毕业实习工作总结。

5)按教务处要求,每年5月完成优秀(毕业)实习生和优秀(毕业)实习指导教师的评选与上报工作,归档材料上交的质量和时间将作为评优的必要条件。

6)教学办完成材料审核归档。

五、实习纪律与实习安全

根据学校要求,实习前各系(教研室)要组织所有学生参加安全稳定和实习纪律宣传会议,包括: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2.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明辨是非,不得从事危险活动。

3.要自尊、自重、自爱,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远离毒品,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不参加传销,不从事迷信活动,不参加非法组织。

4.注意实习期间的工作安全和实习期间以外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5.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6.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必须向实习指导教师履行请假手续,经同意后方可离开。

7.非工作原因,夜间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或居住地外出活动,女生更要注意人身安全,穿着要端庄得体,在房间要随时关闭门窗及窗帘。

8.遵守交通法规,提高防范意识,不乘用不合规车辆。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特殊问题,要及时向实习单位或实习指导教师报告,不得拖延。

9.实习期间要注意与家长保持信息畅通,要始终与实习指导教师保持联系,及时汇报实习情况,积极主动地与指导教师共同解决在实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10.学校其他规定。

六、实习环节中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各系(教研室)要选派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有指导实习经验,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与实习学生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10

2.各系(教研室)要加强对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并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鼓励教师积极承担实习指导工作。

3.实习指导教师应事先与实习单位联系,参与本专业实习执行大纲的制定。再结合各实习单位的情况和学生的实际,针对不同的学生会同实习单位和学生一起制订具体的实习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4.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动员时将实习实施计划告知学生,由学生填写或粘贴在实习手册相应栏目内,以明确实习的具体安排。

5.在去实习单位之前,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实习动员和保密、安全教育,同时明确实习的各项教学要求。

6.在实习期间,各实习指导教师对参加实习的学生负全面管理的责任,指导教师应与实习单位密切配合,及时解决实习中的有关问题,并按要求填写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手册。实习指导教师既要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指导,组织好各种教学活动,又要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还要处理好各种突发事件,并及时向学院报告。

7.实习结束时,指导教师要认真做好学生的实习考核工作,批阅实习手册,评定实习成绩。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认真撰写实习工作总结。

七、实习环节中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必须认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实习教学环节。

2.服从系部(教研室)的统一安排,到指定的实习单位进行实习,没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擅自更换实习单位和更改实习时间。确有下列原因,经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更换实习单位申请表),家长同意,学院审批,教务处认可,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可按要求更换实习单位或更改实习时间。

3.参加实习的学生必须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全面完成实习任务。

4.听从指导教师的安排,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特别要遵守保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虚心向实习单位的工作人员学习,尊重他们的劳动,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6.对于违反纪律和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的学生,学院应会同实习单位,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因故不能参加实习的学生,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另作实习安排。

8.学生擅自不参加实习的,除按学校考勤规定处理外,按“旷课”处理。如需另作安排,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主管领导和教务处批准,允许另行安排一次实习,其实习的经费由学生自理。

8.学生因故在实习期间缺勤累计超过规定时间的三分之一,不得参加本次实习考核,但可在补足所缺天数后再给予考核并评定实习成绩。

9.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必须每日详尽填写学生实习报告。实习结束后,应在即时(5日内)将实习报告及材料送交实习指导教师评定(其中毕业实习总结应不少于3000字,认知实习报告应不少于1500字)。

八、实习考核及成绩评定

1.按照学生实习大纲要求,学生必须认真完成实习全部任务,考核方式由各系确定。

2.学生实习总评成绩评定可以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分制,也可以采用百分制。成绩评定参照学生毕业实习手册中的“学生实习成绩评定的内容”,然后,按照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分值占比40%,校内指导老师的分值占比60%予以确定。认知实习总评成绩可由实习报告确定,也可由实习报告和实习期间的实习表现共同确定。

3.学生实习考核不及格者,允许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重修,重修费用由本人承担。

4.学生实习期间,若有以下情形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1)未按时到实习单位参加实习;(2)不遵守实习单位纪律;(3)擅自离开实习单位;(4)因故缺勤累计达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以上者;(5)其它弄虚作假或严重违纪行为。

九、实习经费的管理

我校教学实习经费实行的是“统一计划、统筹分配和专款专用”的使用办法,学院的实习经费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财务处、教务处的有关规定和《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学实习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十、实习存档资料与管理

实习结束后,各系(教研室)应按专业、分班级、按学号归档实习资料,上交学院教学办。归档资料包括:

1.各专业“毕业实习教学大纲”(14版);

2.各专业本届毕业生“毕业实习执行大纲”;

3.学生“学生实习手册”;

4.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手册”;

5.班级实习一览表总表(含成绩);

6.各专业本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总结”;

7.各专业填写“专业实习工作评价方案”,完成 “专业实习自评报告”。

管理学院教学办接收归档材料,审核存档,并按教务处要求,将相关材料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十一、其他

其他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管理学院

   201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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