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我院各专业“应用型、区域性、国际化”的办学定位,认真贯彻《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课程考核工作规程》(院教[2012]62号),进一步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法,突出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知识运用能力,通过课程过程考核,加强教学过程控制,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过程考核的课程确定
1.《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课程考核工作规程》(院教[2012]62号)将课程的考核类型划分为四类,即笔试考试课程、非笔试考试课程、笔试考查课程和非笔试考查课程,其中“非笔试考试课程”属于本办法所指的过程考核课程。
2.过程考核课程由授课教师提出申请,报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批准,教学办备案,然后执行“过程考核(N+1)”的考核方式。
3.凡是选择“过程考核(N+1)”的课程依照本细则进行,其他三种考核类型的课程,其考核方式及存档材料仍按照学校教务处和管理学院原有关规定执行。
二、过程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一)过程考核的形式
课程考核进行“N+1”考试方式。“N”是教学过程中的考核次数,针对每门课程,N≥4。“1”是课堂考勤。考核方式由授课教师选择并提出申请,各系、教研室自己批准确定。在总成绩中,N的权重为0.8, 课堂考勤为0.2。
(二)关于教学过程中的考核次数“N”的具体选择方式
1.课堂练习和平时作业;
2.章节测验或考试;
3.平时提问或讨论课发言;
4.与本课程教学内容相关的实践报告、社会调查报告;
5.与本课程教学内容相关的科研报告(小论文);
6.与本课程教学内容相关的读书笔记、心得等。
(三)过程考核方式的确定办法
授课老师在第二条中的“5”种方式中必须选择3种以上;同时,可以根据课程特点自主增加1种或2种方式,须报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同意,考核方式“N”的次数必须N≥4。
对于该类考核要有明确任务和要求,要有相关过程记录和对学生情况文字评价。评价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符合教学要求、思路清晰、表达准确、材料丰富、内容可靠、分析充分、创新运用知识、问题解决方案可行、团队协助和完成时间等。
三、课程考核成绩记载和材料收存
1.过程考核成绩的记载采用百分制。每次过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客观地给出评定成绩,在课程结束时给出该门课程的综合过程考核成绩。每次过程考核成绩所占比例由任课教师根据各次考核分数和难度自行确定。
2.学生在过程考核中未完成的考核次数达到N的一半,该科总评成绩按不及格处理,一律要求参加下学期开学后的补考。
3.特殊情况下学生不能在教学计划规定的进程中完成过程考核,但能在本学期课程结束前完成过程考核的,应由学生提前提出申请,经教研室和系部同意,可由授课教师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另行制定有针对性的“特殊情况考核方案”,书面报请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批后,另行安排考核时间和方式进行过程考核。
4.对于课程总评成绩未通过的学生,应参加补考,补考按学校规定进行。
5.课程考核的所有材料都要收存,由各任课教师按要求整理,课程结束后上交教学办存档。包含材料:(1)过程考核课程的申请;(2)《课程考核情况说明表》;(3)《学生成绩登记册》(总评成绩);(4)每次过程考核的内容(单元测试题目、作业、任务或要求)和评分标准;(5)学生完成过程考核的答卷、作业或报告,每次过程每班收取2份;(6)每次过程考核的学生成绩表;(7)含有平时课堂考勤的点名册。
管理学院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