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学校拟评选表彰2012、2013届毕业生基层工作及自主创业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扎根基层、建功立业优秀人才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风正派,群众公认。
2、认真遵守和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敢于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
3、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甘于奉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与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工作能力。
4、参加“三支一扶”项目或在农村,基层工作,出色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突出的毕业生。
(二)自主创业优秀人才评选条件
1、自主创业,包括创办企业、自主经营等;
2、取得突出业绩,带动了就业。
3. 认真遵守和模范执行国家法律
三、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推荐、申报、评审、公示、表彰的工作程序,各院系在评选前公开评选条件和评选工作程序,择优推荐,保证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原则上一个院系各推荐1名上报招就处。
二、奖励办法
1、当选毕业生授予“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基层工作先进毕业生”、“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自主创业先进毕业生”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学校招就处对当选学生在学校进行宣传,并选择部分学生列入招生简章进行介绍。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