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优秀学生创业团队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2-23浏览次数:331

各院、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大力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创业工作的指示精神,推动我校大学生创业工作的科学发展,根据学校大学生创业的的总体规划,现将选拔优秀学生创业团队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入驻的基本条件

1.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含本专科生、研究生),自愿接受创业基地的管理,并遵守执行有关制度;

2.创业团队成员必须每学期按时注册,自觉遵守学校其它规章制度,无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现象,无违纪违法行为;

3.创业团队成员应学有余力,每学期按照学校规定修满所需学分,开展创业活动须经过所在院系及家长同意;

4.创业团队应有指导老师,并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5.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科技含量高、专业性强的创业项目优先入驻。

二、申请入驻的基本程序

1.项目申请。创业团队在自愿的基础上提出项目申请,并向学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审批表》(见附件)、创业计划书、创业团队章程和有关管理制度、团队主要负责人简历(附已修课程成绩表)、团队成员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以及家长确认函;

2.项目评审。办公室将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组织学校创业导师团的有关专家对创业团队的申报材料作进一步评审。评审合格的团队进入终审阶段,终审采取创业团队的自我陈述和答辩形式,最后确定拟入驻团队的名单。

3.项目公示。拟定入驻的团队项目经过一周的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

4.签署协议。创业团队与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署入驻协议,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正式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开展创业活动。

三、有关工作要求

请符合以上基本条件、有意愿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团队认真填写申报料,经院系确认后于 月 日前将材料送至就业办。所报材料应明确属实,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人:余生   电话:87943541  13407109779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就业办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资金管理办法.doc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方案.doc

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doc

                                              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入驻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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