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届“我最喜爱的老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4-14浏览次数:326

 
鄂二师院学生会字[2011]第1号

 

各院(系)学生会:
为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弘扬新时代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展现我校教师的精神风貌,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校学生会决定举办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第一届“我最喜爱的教师”评选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次活动以“两会”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着力造就一支教学基本功过硬、为人师表、品德高尚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育人质量,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氛围,推动我校教育、教学进一步发展。
二、评选细则
(一)参评对象:为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开过课的所有专职教师。
(二)评选办法:
 1、热爱教学事业,严谨治学,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较高的业务素质;
 2、仪表端庄,思路清晰,讲解清楚,语言生动,吸引学生;
 3、讲述内容充实、娴熟,重难点突出,速度适宜,教学形式灵活多样,能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4、教学有启发性,艺术性;
 5、教学风格独特,能体现当代大学教师的水平;
 6、严于律己,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科学文化素质,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自己严谨的教风和高尚的师德为学生树立榜样;
 7、深入学生,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师生关系融洽;
 8、积极创新,在教学方法和学术研究等方面不断研究探索并且成果显著,使学生从中获益。
(三)评选过程:
1、 宣传发动阶段 (6月8日-6月12
校、院(系)学生会利用展板、宣传栏、广播站等形式对本次评选活动的意义、指导思想、评选条件、评选办法等事项进行宣传,动员全校学生积极投入到评选活动中来。
2、公开推选阶段(6月12日-6月16
各院(系)根据评选办法进行海选提名,复评阶段两个环节评选,各院(系)学生会组织实施,活动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各院(系)学生会的整个评选与计票过程。(具体评选细则见附件一)
3、公布结果(6月20日-6月24
通过校广播台、校园网站、校报等媒介公布“我最喜爱的老师”名单。
三、组织领导及要求
1. 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圆满完成评选的各项工作,特成立“我最喜爱的老师”活动组委会与监督委员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各院(系)成立活动委员会。(组委会、监督委员会组成见附件三)
2. 本次活动在活动组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由各院(系)活动委员会组织初选活动。
3. 各院(系)活动委员会在推选时应至少提前三天通知监督委员会安排监督员到推选现场发放选票,监督整个评选活动。
4. 各院(系)学生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本次活动的民主性和公开性。
四、监督机制
1、本届评选活动将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宗旨,保证评选活动的透明度、公开度和广泛参与度,由全校同学投票选出大家心目中最受欢迎的老师。
2、各班级评选阶段,由所在院(系)活动委员会派出一名工作人员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活动监督委员将进行随机抽查监督,投票活动结束后,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我最喜爱的教师”评选活动班级推选情况表》(见附件四),各院(系)评选活动结束后,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我最喜爱的教师”评选活动院(系)评选情况表》(见附件五)
3、活动海选与复选阶段,活动监督委员会,将对投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细则(见附件二)。
五、校学生会对本次活动具有最终解释权。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生会
                     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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