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湖北“十佳师德标兵”选树活动的通知》(鄂教科文卫体工〔2019〕3号)和学校《关于开展2019年“十佳师德标兵”选树活动的通知》(鄂二师院工〔2019〕3 号)的要求,经各二级工会民主推荐、学校评议组评议,拟推荐潘海燕老师为2019年湖北“十佳师德标兵”人选,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7月1日—5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校工会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校工会电话:87947672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