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校教师“十倡导、十禁止、红七条”师德行为规范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5-03   浏览次数:134

湖北高校教师“十倡导、十禁止、红七条”

师德行为规范

为加强高校师德建设,推进师德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十倡导十禁止”师德行为规范:

十倡导:

一、倡导志存高远、牢记使命;

二、 倡导以人为本、爱校爱生;

三、 倡导敬业奉献、淡泊名利;

四、 倡导廉洁从教、自尊自省;

五、 倡导情趣健康、作风纯正;

六、 倡导明理崇实、至真至诚;

七、 倡导奋发进取、终身学习;

八、 倡导严谨笃学、术专业精;

九、 倡导传道解惑、创造创新;

十、 倡导与时俱进、德艺双馨。

 

十禁止:

一、禁止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等错误言论;

二、禁止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或者组织、煽动他人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

三、禁止参加或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传销、“黄、赌、毒”和迷信等活动;

四、禁止在校园内传播宗教和组织开展宗教活动;五、禁止歧视、讽刺、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六、禁止在学术活动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成果;

七、禁止以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八、禁止通过招生、考试等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强制推销辅导资料、书籍和其它各类商品;

九、禁止以任何形式尤其是在互联网上散布虚假信息,和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等人身攻击;

十、禁止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中不顾学生安危抢先逃生。

 

红七条:

● 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 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 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 不得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 不得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 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 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不得有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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