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稿)
一、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就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教学改革、科研工作等方面的规划,以及有关加强教学和科研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教书育人工作等方面所拟定提出的改革措施、方案的情况介绍,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
2、广泛收集教职工关于教学、科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析讨论并整理成书面材料送交有关职能部门和校领导,或邀请有关职能部门和教职工代表就上述问题直接交换意见。
3、可选派代表参加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和职称评聘委员会。
4、参与学校重大教学改革和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评估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竞赛和学风建设活动。
6、为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学术水平,可组织或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教学培训、科学论坛、学术讲座等活动。
7、参与优秀教师、优秀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评比表彰活动,宣传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
8、根据需要组织专题调查研究或专题座谈会,提出修改与调整学校教学与科研工作举措的有关意见。
9、维护教职工在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反映教职工的要求和愿望。
二、校务公开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不断加强和完善学校教代会制度建设,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使教代会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在推进依法治校和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2、认真听取广大教职工关于加强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涉及学校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主动就学校重大事宜征求教职工意见,充分反映教职工的呼声。
3、建立健全以校务公开、办事公开和广泛征求意见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机制,努力维护广大教职工在学校改革与事业发展中的知情权、建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加强对教职工的民主法制教育,积极组织广大教职工有序地参政议政,通过合法渠道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进一步拓宽民主渠道,建立快速反映民情民意的工作机制,探索充分发挥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的有效形式。
三、提案审理督办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认真征集代表提案,对符合立案程序和立案条件的进行事理立案,分类和签署处理意见。
2、将提案分送有关职能部门,督促职能部门按时答复和落实提案内容。
3、已答复和落实的提案反馈给提案人和附议人并吸取意见;必要时可邀请职能部门负责人与提案人和附议人直接交换意见。
4、督促各职能部门对目前尚不能答复和处理的提案及时向提案人说明情况,并报教代会提案督办工作委员会备查。
5、做好重大问题或涉及面广的提案,呈报及有关的协调工作。
6、每年对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编发简报向代表通报提案落实情况。
7、提案督办工作委员会有权对职能部门对提案的答复落实情况,提出表扬或批评意见,并上报教代会和校党委,或者在简报上通报。
8、提案督办工作委员会应在每次代表大会上报告代表提案落实情况,接受代表咨询。
四、女职工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团结带领女教职工发扬自尊、自强、自爱、自立精神,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组织开展“巾帼”建功立业活动,充分发挥女教职工“半边天”的作用,为学院建设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督促协助院行政部门贯彻执行有关女教职工劳动保护政策,切实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
3、深入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女职工情况,及时反映她们的意见和要求对单亲女职工进行帮扶。组织女职工积极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4、举办适合女教职工特点的活动,促进女教职工的身心健康。
5、协助学院有关部门做好妇女工作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工作以及妇幼保建宣传工作,关心教职工子女的健康成长,适时开展“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等重要节日的纪念活动。
6、完成学院和工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医疗管理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医疗管理委员会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下设一个督办工作机构,负责对全院医疗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医管会严格执行教代会对医疗管理的决定和决议,督促、检查医疗管理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3、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学院有关公费医疗的政策和规定,对教职员工进行公费医疗的宣传教育工作;
4、协助相关部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医疗管理单位和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医药费报销情况的监督、审查。
5、组织对校医院的管理水平和医务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对药品、医疗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6、负责调解医疗管理工作中的矛盾和纠纷;
7、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会议,评价医疗管理质量,调查分析医疗管理工作中的漏洞及产生的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
8、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民生改善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参与教职工福利等重大决策的讨论,对学院有关福利政策、措施的出台,事先征询意见、调查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
2、调查了解教职工对生活及集体福利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教职工生活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深入了解教职工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听取建议和意见,及时向学校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反映,区别情况,妥善处理。
4、对学院实施的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和反馈。
5、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专门研究、总结教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有关工作。
七、劳资调处委员会工作职责:
1、参与学校机构设置、人员定编、人事管理、分配及吸引人才等工作有关方案、政策的讨论和审议,参与相关文件的制定。
2、参与并监督学校人员招聘工作;发生劳动争议时,参与调查和调解。
3、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带共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
4、宣传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认真听取教职工对人事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学校化解改革、建设、发展中出现的矛盾。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教职工的考核、评优工作。积极参与对干部的民主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