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建立困难教职工档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9-01   浏览次数:25


各二级工会:

根据湖北省教育工会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建立困难教职工档案工作的通知》鄂教工高[2014]19号精神要求,为了全面了解掌握学校困难教职工第一手资料,更好地做好困难教职工的帮扶工作,把学校党委、行政的关怀及时送达到困难教职工心坎上,并帮助他们战胜困难。经研究,校工会组织对全校的困难教职工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并建立困难教职工档案。现将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条件

1、应保而未保的教职工。家庭人均实际月生活费收入低于武汉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因各种原因尚未进入“低保”的教职工。

2、低保边缘户教职工。家庭人均实际月生活费收入高于武汉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以下的教职工。

3、特殊困难教职工。教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慢性病、伤残,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较大、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家庭无力支付子女学费;家庭遭受天灾人祸,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劳动力丧失,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教职工家庭可支配的生活收入低于本校教职工最低生活水平。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建立困难教职工档案。

二、建档程序

1、提交申请。困难教职工可由组织或本人向所在二级工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地填写纸质《困难教职工档案申报登记表》相关信息后,提交二级工会组织。

2、提供材料。申报困难教职工的人员要向二级工会组织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困难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医院出院小结、其他相关证明)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3、认真审核。各二级工会组织要向所在党总支或党支部汇报困难教职工的申报情况,经其审核同意后,由二级工会主席在纸质《困难教职工档案申报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名,与纸质《困难教职工档案统计汇总表》一并上报校工会。

三、建档要求

1、申报困难教职工本人必须是工会会员。

2、各二级工会组织要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申报建档困难教职工的资格和材料进行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做到申报条件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3、对困难教职工建档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困难教职工信息的变化随时变更完善。希望各二级工会组织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到及时收集、整理、更新困难教职工信息,并将其信息上报校工会。

4、建档信息作为学校帮扶和慰问困难教职工的主要依据。原则上对建档之外的教职工不予帮扶和慰问(特殊情况除外)。

5、各二级工会将《困难教职工档案申报登记表》、《困难教职工档案统计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和电子档,务必在2014925日以前上报校工会208室。联系人:李金丽老师,联系电话:87943997,邮箱:781029594qq.com

附件1:困难教职工档案申报登记表/file/file/20141209/20141209165248_32442.doc

附件2:困难教职工档案统计汇总表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4年9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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