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推选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会集体、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11-01   浏览次数:24
 

各单位、二级工会:

根据鄂教[2013]11号《关于做好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会集体、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支持教育工会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树立榜样、激励先进,引导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在学校内涵建设中做出新的贡献,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推选“全省教育工会先进工会集体、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工作。现将推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名额

湖北省教育工会分配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共有三个名额,其中先进工会集体1个,优秀工会工作者1人,优秀工会积极分子1人。

二、推选范围和条件

(一)先进工会集体的评选范围和条件

1、评选范围:校工会、各二级工会。

2、评选条件:工会领导班子整体素质好,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成效明显;围绕学校中心开展工会工作,为教育改革和发展,为推进素质教育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上级有关方面的肯定;认真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职工在“三育人”和“树、创、献”活动中的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职权落实,认真开展了校务公开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积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教职工办实事;所在单位是市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或市级以上工会先进集体。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和条件

1、评选范围:工会专职干部。

2、评选条件:热爱工会工作,熟悉工会业务,工作上勇于开拓创新,善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成绩突出,深受教职工拥护和信任,且从事工会工作的时间三年以上的工会专职干部。工会主要负责人被推荐为优秀工会工作者的,其所在单位应是上一级工会表彰的先进单位或模范职工之家。

(三)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范围和条件

1、评选范围:校工会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教代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教代会代表(包括二级工会教代会代表),工会兼职工作人员等。

2、评选条件:热爱工会工作,在工会工作及活动中表现突出,深受职工群众喜爱的基层工会兼职工作人员或群众活动的骨干。

3、评选指标:由二级工会申报,二级工会在职会员50以下,推荐1名;在职会员数50人以上,推荐2名。

4、其它:除按程序推选1名作为湖北省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其他所推荐人员均作为我校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三、推荐评选具体要求

(一)评选的办法

根据省教育工会文件精神,“优秀工会工作者”由校工会推选。其它由符合条件单位进行申报。

(二)推荐评选的要求和时间

各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推选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及时向部门、单位领导汇报后申报,把评选申报的过程作为学习先进、交流经验、不断改进和提高工作的过程。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推荐表,20131118日之前上报校工会办公室207室,联系人:赵,联系电话:87947672,电子邮箱发至32213443@qq.com

附件一: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会集体推荐表

附件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推荐表

/file/file/20131104/20131104154853_66569.doc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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