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二师院工 [2012]5号
各二级工会: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1年12月8日发布,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的重要规章。为深入学习和贯彻实施《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定》的原文挂在校园网主页和校工会网页上,请各二级工会要求全体教职工点击阅读,学习领会其实质,掌握相关知识,依法维护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
二、各二级工会主席要组织本单位工会委员、教代会代表进行专题学习和研讨活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站、展板、橱窗等平台,加大对《规定》的宣传贯彻力度。根据工作实际,结合中心工作,以提高工会干部和教代会代表参政议政能力及服务教职工的能力为目的,组织专题学习,可采用自学与集中辅导及讨论相结合、学习《规定》与开展活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结束后,各二级工会将组织学习的图片及总结材料上报校工会。
三、各二级工会自行组织教职工参加《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知识试卷答题活动,进行评奖。各二级工会将评出的前五名教职工上报校工会,由校工会进行奖励。
四、时间安排:
3月22日至4月15日为组织宣传、学习阶段;
4月16日至4月20日为上报材料阶段;
4月26日至4月底为学习总结阶段。
五、各二级工会要按要求开展学习《规定》活动,校工会将此项工作作为年终对二级工会工作考核的指标。
六、材料报送:
须报送材料为附件一、二以及相关图片
报送地点:校工会办公室(行政楼207室)
联系人:覃亮
联系电话:87943536
附件一.doc组织学习《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情况记载表
附件二.doc学习宣传《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知识问卷结果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