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领导体制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4-23   浏览次数:37
 
 
      工会领导体制是工会组织上下、内外等各方面关系及制度的总称,是工会组织建设发展的重大核心问题之一。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工会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进行了大量创造性的探索,对中国特色工会领导体制的认识逐渐清晰、明确、深化和坚定。概括起来,中国特色工会领导体制主要有以下三项内容与特点。

      接受中国共 产党领导。《中国工会章程》“总则”开宗明义规定,“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中国工会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地位发挥好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是中国工会的性质所决定的,是我国工会领导体制最核心的内容,也是坚持走中国特色工会发展道路的核心内容和政治保证。党组织对工会的领导并不意味着包办代替工会的工作,党组织支持工会依照自己的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落实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工会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的重要内容,包括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工会民主制度包括工会会员代表(或会员)大会制、工会委员会制、工会民主监督制度以及工会的联合制代表制等基本内容。工会代表(或会员)大会制,是工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制度。我国各级工会都设有会员代表(或会员)大会,其实质是民主制在工会领导体制上的要求和体现。工会委员会制,是工会实行集体领导、集体决策、集体负责的制度。工会民主监督制度,是工会委员会接受会员代表(或会员)大会监督的制度,会员代表(或会员)大会与委员会之间的核心关系是监督关系。工会的集中制是牢牢建立在工会民主制度基础之上的,是指在中国只建立一个统一的工会组织,对全国工会组织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各地方工会和全国产业工会都必须服从全国总工会领导的制度。工会的集中制在工会领导体制上的体现主要是,建立一个统一的、有影响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其意义在于维护工人阶级的团结,形成强大的阶级力量,这一点与西方工会多元化是有着本质区别的。

      贯彻产业和地方相结合原则。产业和地方相结合,是按照行政区划和产业分工建立相应的各级各类工会组织,以实现对全国工会组织有效领导。《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是适应工会民主集中制原则而形成的,并成为工会领导体制的重要内容。依此规定,在一个基层单位中,不分工作性质和工种,无论工人、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都组织在同一个工会组织中;在全国和地方范围内,又把国民经济同一部门或性质相近的几个部门中的会员,组织在一个全国或地方产业工会中;一个基层工会组织在工会内部领导关系上,一般需要接受地方工会和相关产业工会的双重领导。这一原则可以较好地发挥产业与地方工会的作用,使两者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有利于工会作用最大限度的发挥。

    《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规章所规定的工会领导体制方面的一些根本制度,是继承我国工会历史传统和对改革开放以来工运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应当进一步坚持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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