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校二级工会组织改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04-08   浏览次数:254

关于做好学校二级工会组织改选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党委:

    为了切实加强二级单位工会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学校首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关于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的有关规定,本着党建带工建的原则,经研究,现对我校二级单位工会组织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二级单位工会组织设置

    根据鄂二师院党组【2009】23号《关于学校党的基层组织调整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设置以下27个二级单位工会:

机关党群工会;离退休工作处工会;机关行政工会;教务工会;卓刀泉校区工会;阅马场校区工会;教育与心理科学系工会;教研部工会;干训部工会;继教部工会;文学院工会;外国语学院工会;计算机学院工会;经济与管理学院工会;艺术学院工会;数学与数量经济学院工会;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工会;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工会;政治与法律系工会;体育系工会;机械与电气工程系工会;建筑与材料工程系工会;继续教育学院工会;图书馆工会;后勤产业集团工会;文化产业集团工会;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工会。

二、关于二级单位工会机构

    二级单位工会委员会为本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在本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级单位工会委员会一般设兼职工会主席一人、兼职组织委员一人、兼职女职工委员一人;会员人数较少的工会可只设兼职工会主席;会员人数较多的工会可设专职工会主席。

    二级单位工会主席原则上按二级单位党政副职配备。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兼职工会主席和委员为非坐班人员的均可享受一定工作量的补贴。

三、关于二级单位工会主席及委员的改选工作

    二级单位工会主席、委员的改选工作在本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领导下进行。改选结果在4月底以前报学校工会审批备案。

 

 

 

 

 

二○○九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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