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湖北省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3-07浏览次数:12
(鄂办文〔2021〕36号)
为推动“十四五”时期全省档案事业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厅字[2021] 21号)和《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十三五”时期,全省档案事业取得长足进步。档案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精准有力,主动融入、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省委中心工作,在我省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举行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等重大活动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脱贫攻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防汛救灾等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举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档案文献展等展览1200余场次,参观人数188余万人次。档案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全省档案部门机构改革顺利完成。制定(修订)实施了一批档案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馆库设施和档案资源结构大幅改善,省档案馆新馆主体竣工,市州级档案馆新馆10个建成或在建,县级档案馆新馆83个建成或在建;建立方言档案、湖泊档案等专题数据库,一批民生档案接收进馆,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总量达2600万余卷(件)。 档案开发利用能力明显提升,各级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350万卷(件),接待利用123万人次,出版编研资料434种、13100万字;省档案馆与《新华每日电讯》合办的“档案背后的湖北故事”专栏浏览量和影响力全国领先,业务建设整体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档案信息化和科研工作加速发展,建成11家国家级、省级示范数字档案馆(室),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数字资源总量超过4亿画幅;21个档案科研项目获国家档案局立项,8个项目获奖。档案干部队伍建设持续加强,70个先进集体、101名先进工作者获国家级、省级表彰,5名同志入选全国档案专家;开展多渠道、多层次业务培训,累计培训2万余人次;修订出台职称评审条件,810人获得档案职称。 2021年7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指出,档案工作存史资政育人,是一项利国利民、惠及千秋万代的崇高事业。“十四五”时期是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关键时期,档案工作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更加凸显。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提出的“四个好”目标要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动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都迫切要求深化依法治档,提高档案治理能力和水平;迫切要求加快档案开放利用,扩大档案信息资源有效供给;迫切要求加快档案工作转型升级,塑造档案事业发展新模式新格局;迫切要求档案部门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充分发挥档案的服务效能。 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全省档案事业存在思想不够解放、制度不够完善、先进技术运用不够充分、队伍结构不够优化等短板弱项。同时,还存在着档案事业地方和行业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档案信息化建设质量不高、档案开放利用水平不优、少数单位档案安全仍有隐患等情况。机构改革后,一些地方档案工作存在履职不到位、机制不顺畅、基层力量薄弱等问题。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全省档案部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动湖北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精神,学习贯彻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强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存史资政育人根本任务,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数字转型发展为主线,以档案服务民生为重点,不断加强档案资源、利用、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履行好“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职责,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把新时代党领导人民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史记录好、留存好,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贡献档案力量。1.坚持党的领导。牢记档案工作的政治属性,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领导贯穿档案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确保档案工作正确方向。2.坚持人民立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设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和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档案需求。3.坚持依法治档。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治档管档,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档案治理,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4.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创新引领,抢抓数字化改革先机,推进档案工作与新技术深度融合,不断增强档案事业发展动力和活力,推动档案事业创新发展。5.坚持安全底线。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防控,完善档案安全管理机制,构建高水平风险防控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确保档案实体与信息安全。6.坚持系统观念。树立系统思维,用好系统方法,将系统观念贯穿档案事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推动档案工作形成系统性、整体性成果。到2025年,全省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取得实质性进展,基本形成与“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目标相匹配的档案工作新格局。档案治理效能不断提高。党管档案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档案地方法规制度更加完善,依法治档管档更加有力,档案违法行为处置率100%。档案资源体系更加完备。档案资源覆盖面更广泛、内容更丰富、形式更多样、结构更优化。全省各级档案馆馆藏总量达到3400万卷(件),比“十三五”末增长30%。档案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档案开放力度显著增强,全省档案馆开放档案总量达到1000万卷(件)。建设30个基层档案文化阵地,档案存史资政育人功能明显提升。档案信息化建设加速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档案部门广泛应用,档案管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全面提升,档案工作基本实现数字转型。新增50家示范数字档案室、50家数字档案馆。档案安全保障更加有力。档案馆库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100%达到标准规范要求,档案资源数据安全可靠,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更加完备。档案事业发展活力迸发。档案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攻关取得突破,力争10个档案科研项目获省部级优秀科技成果奖励。档案人才教育、培养、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健全,建成一支110名档案专家、500名业务骨干的人才队伍。到2035年,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档案治理效能更加完善、档案资源更加丰富、档案开放利用更加高效、档案安全更有保障,基本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档案工作走在全国前列。1.大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主动融入和服务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建设跨区域档案共享平台,开展长江中游城市群“跨馆查档、异地出证”服务。围绕鄂湘赣区域协调发展,深化三省档案部门合作,支持黄冈等革命老区联合开发红色档案,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牵头组织相关地方联合开发海关档案、汉冶萍公司档案等历史档案。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进长江大保护提供档案服务,鼓励宜昌、荆州等地围绕渔民上岸和化工搬迁等领域开展沿江岸线乡村(社区)生态文明专题建档工作。围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脱贫攻坚档案归集工作。支持黄石等地探索建立村级档案管理模式,推动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档案工作长效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2.全面记录湖北加快支点建设的奋斗历程。聚焦“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的目标定位,积极融入“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依法收集保存全省奋斗历程中形成的各种载体档案。支持武汉发挥国家中心城市、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的支撑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武汉城市圈档案一体化发展。支持襄阳、宜昌作为区域中心城市探索建立档案事业协作发展机制,建立区域性档案数据中心,为推动“襄十随神”“宜荆荆恩”城市群协同发展提供档案支撑。支持各地深化档案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聚焦全省高质量发展,为创建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湖北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构建“51020”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美丽湖北、实现绿色崛起,持续打造疾控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湖北样板,建设中部省域治理样板区等重点工作提供档案支撑,为增进民生福祉提供档案服务。聚焦省委各项部署,积极探索存史资政的新举措、新途径,构建档案资源服务领导科学决策、服务部门工作的新机制、新模式。实施新时代湖北记忆工程。3.积极服务重大活动。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迎接党的二十大、新中国成立75周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承办全国文化艺术节会等重要节点、重大活动,通过展览陈列、新媒体传播、编研出版、影视制作、公益讲座等方式,不断推出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档案文化精品,让历史说话、用史实发言,充分发挥档案的教育功能。4.健全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压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强化各级政府职责,建立完善档案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档案工作责任制,优化档案工作检查考核机制,增强各级档案主管部门的统筹谋划和指导协调能力。增进局馆协同、部门协同、区域协同、行业协同,加强基层档案机构履职能力建设。5.贯彻落实档案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深化档案法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工作,修订《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做好配套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修订完善相关档案业务规范。实施档案治理体系建设工程。6.创新档案业务监督指导方式。运用“互联网”手段,探索档案数字治理新模式,提升档案治理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建立健全全省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机制,推动业务建设评价工作向县级档案馆延伸。建立健全企业职工、流动人员等人事档案监管机制。完善档案主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的专业档案管理机制,强化各类专业文件材料、电子数据归档监督指导。加强对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档案业务指导,引导档案服务企业健康有序发展。7.强化档案执法普法。落实各级档案主管部门主体责任,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探索建立与相关主管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深化档案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档案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加强档案法治建设,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认真贯彻全国档案“八五”普法规划,加强档案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档案法治意识。8.拓展档案收集范围。修订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细则等有关制度,全方位收集反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档案资料,把新时代党领导人民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史记录好、留存好。加大关系国计民生等重点行业档案收集工作,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档案工作机制,做好相关材料归档和档案接收征集工作,鼓励开展口述档案、新媒体信息的采集。开展国有档案资源普查,基本摸清国有档案资源家底。9.加强档案资源建设。健全完善各单位档案“三合一”制度,提高归档文件质量。各级档案馆制定档案接收规划,建立年度接收计划,确保到期档案及时进馆。持续加大地方特色档案资源建设力度,深入收集鄂豫皖、湘鄂西、湘鄂赣革命根据地等红色档案资源,支持各地开展炎帝神农文化、楚文化、武当文化、土家文化等特色档案资源建设。加强与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相衔接,做好产权变动企业档案处置工作,建立“企业家和知名企业”等档案专题数据库。加强省外、境外珍贵档案征集和对外交流,鼓励社会和个人向档案馆捐赠档案。推动档案馆与相关单位加强档案文献资源共享合作。到“十四五”末,全省各级档案馆馆藏档案总量达到3400万卷(件)。实施档案资源建设工程。10.加快档案资源数字转型。大力推进档案“存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工作,建立全省各级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建成以档案数字资源为主导的档案资源体系。到“十四五”末,全省各级档案馆应数字化档案数字化率达到90%。各级档案馆配置电子档案接收设施设备,接收电子档案数量逐年增加。鼓励有条件的档案馆建立专题档案目录数据库,对重要档案数字化成果进行文字识别和语音识别。11.加大档案开放力度。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开放审核建议机制以及各级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开放审核有关制度。加强档案开放与政府信息公开的衔接,推进开放档案全文在线查阅。各级档案馆定期通过网站或其他方式公布开放档案目录。鼓励各级档案馆结合实际依法提前开放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类档案。鼓励其他各类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到“十四五”末,全省档案馆开放档案总量达到1000万卷(件)。各级档案馆基本完成到期档案的开放审核工作。12.提升档案公共服务能力。各级档案馆依托湖北政务服务网和“鄂汇办”APP,逐步推进民生档案的馆室联动共享服务。支持十堰等地建设智慧档案馆,推动档案异地查档向基层延伸,逐步实现档案利用全程网办、电子出证。支持光谷档案馆、水利档案馆、桥梁档案馆、建筑档案馆等一批档案馆建设,努力打造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特色档案馆。大力推进馆际合作,推动各级档案馆与新闻媒体、高校等单位合作开发档案文化产品。建设30个基层档案文化阵地。13.开展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工作。加强各类档案宣传阵地建设,管好用好全省红色档案资源,积极服务“四史”宣传教育。加强档案文献遗产的保护利用工作,积极申报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和世界记忆项目,评定一批省级档案文献遗产。支持有条件的档案馆建立历史档案文献数据库。实施档案文化建设工程。14.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快馆库建设步伐。支持省档案馆建成全国一流档案馆。继续推进市县档案馆新馆建设,13个市州档案馆新馆全部建成,对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继续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全省已列入中西部县级档案馆计划的61个档案馆建成投入使用,积极推进未列入计划的县(市、区)新建档案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乡镇档案馆。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要加快档案基础设施设备的配置和更新,满足档案安全保管的需要。改善乡镇(街道)、村(社区)保管条件,做好档案保管保护工作。15.做好档案抢救保护工作。加强馆(室) 藏档案的保管保护,加大纸质档案保护和修复力度。依托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和省档案馆档案保护中心,做好全省重点档案抢救保护工作。建立全省国家重点档案数据库。实施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程。16.守住档案安全管理防线。完善档案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档案相关保密审查机制,组织开展经常性档案安全保密教育。开展档案馆(室)安全隐患排查,建立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制度,常态化开展档案安全应急处置演练。建立档案服务外包安全工作监管机制,着力对安全风险较高的寄存托管、数字化、信息系统建设等重点领域实施监管。建立健全档案安全事故问责机制,加强对安全事故的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追责。17.提升档案数字资源安全管理能力。加强专用局域网建设,建立档案网络、信息系统和数字资源安全保密防护体系,完善档案数字资源安全管理内控机制,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推进各级档案馆开展数字资源管理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扎实做好档案数字资源备份工作,实现馆(室)藏全部档案数字资源完整备份,省、市、县三级档案馆重要电子档案异地异质备份,鼓励市州级档案馆到省外开展容灾备份工作。省档案馆建成全省电子档案备份中心,积极创建国家电子档案数据备份中心。18.完善档案信息化发展保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将档案信息化纳入数字政府建设规划,各单位将档案信息化纳入本单位信息化发展规划。全面建立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加大监督指导力度,推进全省各级档案馆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安全可靠的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19.做好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工作。建立健全电子文件归档、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制度。推行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单套归档和电子档案单套管理,扎实开展银行回单、医疗票据、差旅票据、电子发票等凭证类文件电子化入账、报销和归档试点,逐步推进各领域开展业务系统电子文件归档工作。各级档案馆开展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工作。20.加快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推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建设与OA系统、业务系统相互衔接的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数字档案馆(室)建设,高质量建设省档案馆、武汉市档案馆数字档案馆,新增50家数字档案馆和50家示范数字档案室。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电子公文系列国家标准、OFD版式国家标准在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中的应用,推动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优化升级。21.全面对接数字湖北建设。将档案数字化服务纳入数字湖北建设规划,建设全省档案资源共享利用服务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档案馆之间数据互联互通。支持档案资源共享系统与省大数据能力平台对接,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设档案服务专区,推进档案信息资源跨层级跨部门共享利用,扩大“馆际互联、一站检索、远程查档、审批出证”惠民服务覆盖面。探索政务服务数据归档机制,开展政务服务业务数据归档工作,建设一体化政务服务数据归档平台。省档案馆建成全省档案数据中心。实施档案信息化工程。22.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把档案科研纳入全省科技创新总体布局,加强省档案馆档案保护实验室建设,加大档案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力度。完善档案科技创新机制和发展路径,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各界参与档案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支持武汉大学成立档案智库研究中心,支持湖北大学办好湖北省档案研究院。抓好湖北档案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加强科研项目全过程各环节监管,提高档案科技管理质量,建立档案科研项目数据库,力争10个档案科研项目获省部级优秀科技成果奖励。23.强化档案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政治能力建设,锤炼档案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强化档案专业化能力提升,开展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档案职称评审工作。创新优化档案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机制,畅通档案干部学习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等渠道,突出抓好中青年骨干人才和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发展。鼓励高等院校与档案馆联合创建“档案工作实训基地”,建成一支拥有10名国家级专家、100名省级专家、500名业务骨干的档案人才队伍。实施人才强档工程。(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继续将档案工作纳入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与其他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把党管档案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进度安排,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大力宣传档案工作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扩大档案工作社会影响力,激发全社会参与支持档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支持力度,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预算,建立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与档案工作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绩效。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要确保本单位档案工作所需经费。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档案科研创新领域。(三)加强检查评估。建立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组织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档案工作和加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细化落实本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导,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对重大项目、重点任务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适时开展专项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