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6号)精神,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费许可证及年审制度,强化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
经分管校领导同意,财务处将于4月份编制2024年收费目录。相关单位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与以往年度相比如有增减变动(包括已通过立项审批的服务收入)的,请于4月15日前将纸质申请或服务收入立项审批表报送财务处收入管理科。纸质申请需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分管校领导签批。财务处拟于4月份将编制的《学校2024年度收费项目和标准》草案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
联系人:王波 电话: 52104821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