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业务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11-14浏览次数:2123


事项名称:报税业务

二、部门名称:财务处会计二科

三、服务对象:学校及各二级单位

四、服务流程:含增值税及其附税、社保个人所得税等(见特别提醒事项或附件(流程图、申请表等))

五、工作地点:行政楼254

六、经办人员

    名:何浩(学校)、王骅(二级单位)

    办公电话:52104819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工作职责:负责学校各二级单位会计核算工作

服务承诺: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按章办事

七、特别提醒事项或附件(流程图、申请表等)

1.增值税根据收费科提供的上月开票数据,月初在税务系统中进行申报

2.社保数据根据人事处在网上录入的数据,月初在税务系统中进行申报

3.个人所得税根据工资系统提供的数据,月初在税务系统中进行申报

4.个人所得税的各项抵扣由职工本人在手机下载的“个人所得税”APP上进行录入和变更,财务处将在每月发工资前,在税务系统中下载最新的抵扣数据并导入工资系统。

5.20191月份起,个人所得税由原来按月扣缴,变更为按年扣缴,每月预缴,公式如下: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个税起征点5000/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说明:

    1.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2.以上数据均为起征点以上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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