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1-03浏览次数:7311

校内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让广大教职工能在2019年及时享受此项改革政策带来的减税红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的对象(谁要申报?)

我校直接发放工资薪金收入的在编教职工(含外聘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

二、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渠道(如何申报?)

1.通过手机APP端自行申报(201911已上线)

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实名注册和认证后,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填报。通过手机APP端进行申报的,在填完相关信息后,需选择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途径。需要在学校发放工资薪金时进行扣除的,务必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将扣除信息推送至学校。财务处将会在系统上接收相关扣除信息,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进行扣除。

建议各位教职工首先选择手机APP端自行申报。

申报时注意:扣缴义务人名称为“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4200004200006642”。

2.填写电子模板,由学校提交税务机关

下载并填写电子模板(见附件1),将电子模板内容打印,经本人签字后连同电子模板一起提交财务处,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通过扣缴端软件提交给税务机关。电子模板发送到邮箱309015193@qq.com

三、其他

教职工应在2019115日前完成申报工作。在申报中有任何问题,可拨打税务热线12366进行咨询,财务处联系电话:87943719  联系人:何浩

四、咨询时间与地点

明天(周五)上午9:00时,在1号会议室举行咨询会,解读政策,指导申报,请各单位负责人、党政办主任参加,欢迎学校教职员工现场咨询。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913

附件1:(部门+姓名)专项扣除信息模板.xls

附件2:手把手教您使用“个人所得税”APP.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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