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校教师的税务知识,增强教师个人的纳税意识,2018年3月9日上午,学校财务处在行政楼一号会议室举行“同城多处收入申报”宣讲会。财务处工作人员及各学院相关教职工参加宣讲会。
作为主讲人,我校税务专管员宋静围绕“年收入超12万人员自行申报”及“同城多处申报补缴”两个问题进行专题讲解。她详细解读了国家税法有关规定,强调了“年收入超过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须在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自行完成纳税申报”这一规定。
宋静还向与会教职工具体说明使用微信或电脑进行纳税申报的操作方法和路径,并公布了部分具有“同城多处收入”的教职工名单,强调补税须在电脑进行而非使用微信,若到税务局补税应在3月底前完成。
宣讲会结束后,宋静现场解答了教职工提出的相关问题。财务处就教职工2017年年收入超12万人员自行申报及同城多处申报补缴两个问题,将继续做好宣传解释服务工作,增强教职工的法律意识。(何浩、17新闻学袁誉慧供稿)
//www.vaughnkocka.com/static/pages/news.html?id=102313学校举行“同城多处收入申报”宣讲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