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接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武汉市东湖高新分局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第二条的规定,年所得达到12万元或存在两处以上收入(即“同城多处收入”)的纳税人,请在2018年3月31日之前办理个税申报。
现将收入查询及申报方式公布如下:
一、通过税务官网申报。
未注册用户可以通过湖北地税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自然人注册”模块,按系统提示进行实名认证注册,可选择使用支付宝实名认证或银联认证注册。
已注册用户可通过点击首页“个人网上办税平台”进行登录,如忘记密码可通过首页的“忘记密码”找回。
二、通过手机APP查询。通过扫描二维码下载湖北地税电子税务局APP
三、通过微信公众号查询和申报。
关注“湖北地税”官方微信公众号,在“办税服务”栏目中选择“12万个税申报”。
目前只允许在“湖北地税电子税务局”网站或手机APP已注册的用户通过用户名或身份证号码登录。
特别说明:
1.若无“同城多处收入”情况的教职工,只需在规定时间内用上述方式自行申报即可,无需补缴税款,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可能会对今后出国,购房等需到税务局开具证明的时候受到影响。
2.若有“同城多处收入”情况的教职工,可向对方单位询问,是否已足额代缴税款,即按劳务扣税;若没有,请按规定时间申报,逾期将产生滞纳金。
若有疑问,可咨询以下电话:
武汉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_2
校财务处咨询电话:87943719,何老师
财务处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