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鄂价费〔2015〕16号)和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补充通知》(鄂价费〔2015〕33号)以及鄂价费〔2006〕183号、鄂价费〔2010〕99号、鄂价费规〔2013〕109号和武政规〔2014〕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2014年经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及2015-2016年收费标准,现就2017年学校各类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2014、2015、2016级学生学费、住宿费按原标准执行。已安装空调的学生宿舍增加的住宿费按附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开学后另行收取。
二、2017年新生收费项目和标准参照2016年经核定的项目和标准不变(不含培训费收费标准,另行发文),新增专业按附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