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改进会风,精简会议,节约会议经费开支,进一步规范会议费使用和管理,根据《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鄂财行一发〔2016〕52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三条 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四条 会议分类
(一)一类会议:学校党代会、学校教职工(工会)代表大会、学校表彰会,全省及以上大型研讨会等。
(二)二类会议:校内各单位召开的学术性、业务性会议等。
第五条 会议审批
(一)一类会议应当报经校党委、行政审批。
(二)二类会议应当报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六条 会议地点
(一)会议原则上在校内召开。
(二)到校外召开的会议,应当报经分管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
第七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前款所称交通费指用于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所在单位报销。
第八条 会议费开支上限标准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学校一类、二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上限为450元/人·天,其中会议住宿费300元/人·天、伙食费110元/人·天、其他费用限额40元/人·天。会议工作人员不得超过代表人数的10%。
第九条 会议费开支渠道
会议费应在年初部门预算经费中列支。
第十条 会议费报销
校内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或报告、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发票及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第十一条 会议费支付方式
会议费支付一般按照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第十二条 会议公示
校内各单位应当将非涉密会议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学校内部公示,按规定要求公开的,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三条 会议纪律
(一)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校外人员参加研讨会、座谈会,其参会的食宿费用原则上自理。
(二)不得到上级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三)会议主办方不得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游览,不得宴请与会人员,不得发放纪念品及物品。
(四)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安排自助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五)各类表彰会应以精神奖励为主,不得发放奖金或奖品。有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发放奖金或奖品的,其奖励数额和标准,须报经学校党委或行政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六)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七)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第十四条 责任追究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严肃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的;
(二)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报销会议费的;
(三)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
(四)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报学校给予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鄂二师院行〔2015〕88号)同时废止。
附件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会议费报销汇总表
单位:元、人
会议名称 | ||||
会议主办 单位 | 会议地点 | |||
会议经费 来源 | 会议人数 | 会议代表 人 | ||
工作人员 人 | ||||
会议费 支出总额 | 人均费用 | 元 | ||
住宿费 | 印刷费 | |||
伙食费 | 会议室租金 | |||
交通费 | 其他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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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或报告、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发票及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