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湖北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校内各单位经济行为,切实加强财务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切实加强财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学校出台《经济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服务收入管理办法(试行)》、《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等文件,重点加强对外经济合同的监管,规范各类收支管理,规范独立核算单位经济行为。
二、加强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管理。独立核算单位实行经济目标责任管理,每年年初由学校与各独立核算单位签订经济目标责任书,年终进行审计,其经济效益与本单位职工绩效工资挂钩,具体办法在经济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大审计监管力度。
三、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加强预算过程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进一步完善学校预算管理办法,合理编制财务预算,切实按照上级要求做到“一本预算”。加大预算执行力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年终决算时总结、通报全年预算执行情况,做到财务预算公开。从2014年开始,独立核算单位同样实行“预算簿”管理办法,以收定支,成本核算。
四、规范收入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各项收费政策。学校各项收入必须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得在法定账外设账核算。学校各单位各项收入由财务处统一收取,开具票据;不得“坐收坐支”,不得自立项目、超标准、自制票据收费;代收代管费用按照“多退少补”原则执行。
五、切实加强财务核算工作,规范各项支出行为。
(一)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财政厅文件要求,学校全面推行公务卡报销制度,严格控制各单位现金借支,一般事项不再办理现金借支业务,大额资金的使用须通过资金转账方式支出。
(二)实行报账员办理财务业务制度。各单位确定1—2名报账员,各单位报销业务归口报账员统一办理,财务处要对报账员进行培训。科研经费由课题项目负责人或指定1名专人负责办理报销业务。
(三)严格支出管理,做到“七个不报销”。
1.不报销部门预算中除“交通费”预算科目以外的汽油费支出。个别处级单位经学校批准使用车辆、租用车辆的,需单独编制预算,单独核算后报销,严禁报销私车费用。
2.不报销超预算的接待费。严格贯彻中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精神,重要接待工作应按照“先报后请”的办法执行。财务处严格执行学校年初预算,不报销超预算的接待费,不报销超标准的接待费,不报销未注明接待事由、手续不全的接待费。
3.不报销未经组织人事部审批的加班费。加班费标准由组织人事部修订后下发执行。
4.不报销超过学校规定标准的劳务费。劳务费发放标准按《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劳务报酬管理办法》(鄂二师院行〔2013〕36号)执行,未明确的事项经组织人事部和财务处审核后报校领导同意方可发放。
5.不报销烟酒、副食等费用。
6.不报销公款旅游费用。
7.不报销其他违反财务制度的费用。
六、切实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学校按照上级政策规定,修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科研经费使用范围,规范科研经费支出,严格执行课题立项预算,按进度安排资金,不予报销与科研工作无关的费用。
七、切实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认真落实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和《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应审查招投标手续,并将中标通知书归入财务凭证。
八、加强财务队伍建设,提高会计核算水平,提高财务管理能力。2014年高校实行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后,学校将按照大部制改革编制要求,加强财会人员队伍建设和培训,完善相应条件,加强财务管理。
九、对违反财经纪律、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由学校纪委(监察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鄂二师院行〔2014〕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