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办公用品管理,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倡导绿色环保、勤俭节约的现代办公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按省级政府采购要求确定2至3家办公用品定点供应商,与之签订供应协议,并在全校范围内发布信息公告。
第三条 各单位制订办公用品购置计划,并到定点供应商处采购办公用品。
第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办公用品购置、领用、保管等办法,建立台账,重点加强低值易耗类办公用品的管理。
第五条 购置办公用品的费用在各单位办公经费中列支,由财务处转账支付。用公务卡结算的,需提交消费记录。办公用品购置费不得支付给个人工资账户。
第六条 报销办公用品购置费时需提供票据、明细清单和领用单。
第七条 未在定点供应商处发生的办公用品购置费用不予报销。
第八条 本办法由后勤集团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