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印刷事务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5-19浏览次数:493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和加强学校印刷事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内各单位应按照建设节约型校园的要求,牢固树立节俭、环保意识,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印刷项目,严格控制印刷品数量,坚决抵制铺张浪费。

第三条  校内汇报、交流活动使用的材料、报表等,应以实用、节俭为首要考虑因素,以单色、简装为普遍适用标准,提倡使用再生纸张。

第四条  各类印刷品应限制高档纸张、套色印刷、精美装潢的使用。对涉外宣传或印刷品本身对印刷工艺有特殊需求的印刷活动,各单位应严格审批,从严把关。

第五条  各单位应建立印刷业务审批办法,凡本单位具备印制条件的,一律不得在外印刷。

第六条  报刊杂志等固定印刷项目,按政府采购要求确定印刷服务商,签订专门印刷合同。

第七条  办公、宣传类印刷活动,由学校按政府采购要求, 确定2至3家定点印刷服务商,与之签订定点印刷合同,并在全校范围内发布信息公告。

第八条  办公、宣传类印刷费用在各单位预算管理经费中列支,由财务处转账支付。用公务卡结算的,需提交消费记录。印刷费用不得支付给个人工资账户。

第九条  报销办公、宣传类印刷费需提供票据和明细清单,并有印刷业务经办人签字。

第十条  在非定点印刷服务商处发生的办公、宣传类印刷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后勤集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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