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和加强学校印刷事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内各单位应按照建设节约型校园的要求,牢固树立节俭、环保意识,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印刷项目,严格控制印刷品数量,坚决抵制铺张浪费。
第三条 校内汇报、交流活动使用的材料、报表等,应以实用、节俭为首要考虑因素,以单色、简装为普遍适用标准,提倡使用再生纸张。
第四条 各类印刷品应限制高档纸张、套色印刷、精美装潢的使用。对涉外宣传或印刷品本身对印刷工艺有特殊需求的印刷活动,各单位应严格审批,从严把关。
第五条 各单位应建立印刷业务审批办法,凡本单位具备印制条件的,一律不得在外印刷。
第六条 报刊杂志等固定印刷项目,按政府采购要求确定印刷服务商,签订专门印刷合同。
第七条 办公、宣传类印刷活动,由学校按政府采购要求, 确定2至3家定点印刷服务商,与之签订定点印刷合同,并在全校范围内发布信息公告。
第八条 办公、宣传类印刷费用在各单位预算管理经费中列支,由财务处转账支付。用公务卡结算的,需提交消费记录。印刷费用不得支付给个人工资账户。
第九条 报销办公、宣传类印刷费需提供票据和明细清单,并有印刷业务经办人签字。
第十条 在非定点印刷服务商处发生的办公、宣传类印刷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后勤集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