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省级代理银行公务卡支持系统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5-16浏览次数:504

关于启用省级代理银行公务卡支持系统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银联湖北分公司: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在省级预算单位全面实施公务卡制度的通知》(鄂财库发〔2012〕16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公务卡信息管理,提高公务卡数据查询准确度,加快公务卡消费报销效率,省财政厅会同各省级公务卡发卡银行完成了新版公务卡支持系统的开发与测试工作,现已正式上线。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施公务卡制度。新版公务卡支持系统上线后,公务卡信息维护不完整、公务卡消费信息传递不及时、公务卡查询报销渠道不顺畅等现象将大为改善。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做好公务卡的实施与推广工作,同时在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手续时,要严格执行通过公务卡支持系统提取公务卡消费信息的规定。目前尚未实施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单位,应积极同发卡行(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行)联系,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协议签订、发卡等工作。

二、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对于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单次消费在500元以上的公务支出事项,预算单位应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不得使用现金。预算单位要配套建立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实施的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严格公务卡结算财务报销程序和现金使用管理范围,确保公务卡制度真正而有效地得到实施。

三、进一步改善公务卡受理环境。代理银行和银联湖北分公司要加大POS机具布设密度,主动加强与预算单位的衔接、沟通和协调,做好消费、查询的系统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地向预算单位和省财政厅传送公务卡公务消费信息。代理银行要跟进做好存量卡的清理规范工作、IC卡的升级换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完善工作、支持系统的后期维护稳定工作。

四、强化公务卡制度改革监督检查。省财政厅将会同监察、审计、人行等部门,开展公务卡制度改革及强制结算目录制度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并结合已在运行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对未开展公务卡支付、现金提取较多的单位进行动态监控和定期通报。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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