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因公出国(境)手续办理流程
第一步:校内申请
1、访问研修、科研合作类
申请人持邀请函(如系外文则需附中文翻译件)、研修计划或科研合作详细方案,在OA中填写《因公出国(境)审批表》,报校内相关单位和领导审批。
2、国际会议类
申请人持邀请函(国外大学或研究机构发出的正式邀请函,如系外文则需附中文翻译件)、参会资料(必须有正式论文入选和入选证明),在OA中填写《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所在学院/单位做出学术评价并签署意见,报校内其他相关单位和领导审批。
第二步:会签审批
相关职能部门及校领导在OA系统中会签审批,校内申请程序完结,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受理材料,按要求公示。
第三步:个人生物信息采集(仅新办证照)
新办证照人员可在申办证照前 60天赴省外办采集生物信息(录指纹)并拍护照及签证照片。
注意:1.需提前通过国际处专办员与省外办预约时间;最晚于提交任务请示件前2天完成生物信息采集并将照片回执单原件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专办员;2.根据因公出国管理有关规定,除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赴外访学情况,其他因公出国(境)访学研修、参加国际会议、交流考察等必须持因公证照赴外,不得持因私证照执行公务,否则,不仅发生费用不予报销,还需追究相关责任。
1、采集指纹(提前3天预约);
身份证+户口本+预约单(身份证原件及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预约单由专办员与省外办确认后提供)
2、照相(护照50元/版,签证20元/版,刻录光盘10元/张;可刷公务卡;因拍照地只能提供手撕发票,无明细单,无法报销。如希报销,请另取电子护照登记单填写相关信息,并注明拍照类型、单价及总金额,请拍照人在红色底单加盖发票专用章,与公务卡POS单一并作为发票附件提交财务),约10分钟后领取照片回执单和照片,并在回执单上签名)。
办理地址:湖北省外事办公室省对外友好服务中心(八一路3号,距洪山广场200米,与水果湖二中相邻,“九省通衢酒店”对面,),从省外办正大门东侧约20米手拉玻璃门下楼进地下一层(下楼梯右转第一间办公室放采集指纹,右转尽头办公室边照相)。
第四步:报省外办/港澳办/省台办审批,取得《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赴台任务批件
1、请示件(学校出具红头文件);
2、出访人员名单;
3、日程安排及译文(详细公务安排,含拟抵离境日及航班信息);
4、邀请函复印件及译文;
5、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
《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校党委书记签字或签字章,加盖校党委章);
6、因公出国申请表(校长签字或签字章,加盖学校公章);
7、同级财政批复(党政人员提供);
8、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财务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盖章);
9、因公出访告知事项(正反面打印,团长签字);
10、外国专家局审核表或批件(仅培训类团组提供);
11、照片回执单(办理新证照);
12、办理出国任务批件、护照事项表(申报系统自动生成,无需个人填报;但为完成网上申报,需个人配合完成《网上申报系统所需基本信息表》);
13、小二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两张(服装整齐近期彩照)。
注意事项:材料请按照上述顺序整理备妥。
办理地址:湖北省外事办公室出国来华管理处政务大厅(八一路3号,距洪山广场200米,与水果湖二中相邻,“九省通衢酒店”对面),从省外办正大门东侧约20米中间玻璃感应门进入政务大厅。
第五步:办理签证/签注
1、出国(境)任务批件(即第四步办理完后从湖北省外事办领回的审批件)
2、有效护照/证照(至少仍有半年有效期)
3、邀请函及相关材料(原件、中英文)
4、详细行程安排(中英文)
5、出国(境)签证/签注事项表
6、前往国签证/前往地签注申请表
7、近期登记照片
8、英文派遣函(仅对出国人员)
9、签证/签注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意:根据相关政策要求,持因公护照办理赴国外签证必须由省外办统一代办,个人不得私自持因公护照赴有关使领馆办理签证,省外办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办理地址:湖北省外事办公室省对外友好服务中心(八一路3号,距洪山广场200米,与水果湖二中相邻,“九省通衢酒店”对面),从省外办正大门东侧约20米手拉玻璃门下楼进地下一层(下楼梯左转办事大厅找相应国家签证办事员提交材料)。
第六步:领证、出机票、买保险
因公机票采购注意事项请查看以下网址:
http://coop.hue.edu.cn/c7/ea/c1788a51178/page.htm
第七步:出国(境)前校内手续
1、所有出国(境)人员在出国前均需接受行前教育,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主要负责人与出国(境)人员进行行前谈话;
2. 获得项目资助的教师出国前,请到人事处签订《培养与服务协议》。并将以下材料复印件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备案:
(1)邀请函中英文
(2)护照页和签证页
(3)外语合格证(英语专业教师交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
(4)与我校签订的协议《培养与服务协议》
第八步:在国(境)外期间
无论短期访问与培训,抑或长期访学与研修,均应保持联系畅通,确保国内24小时内可联系到本人。短期培训1月以上或长期访学与研修者半年以上,需在原学院/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通过联络员每月向学院/部门至少汇报一次在外培训与研修进展(并报平安),同时,抄送国际交流合作处专办员。
第九步:回国后校内手续
1、回国后一周内将护照(通行证)上交国际交流合作处统一保管,凭因公出国(境)证件收缴证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2、提交国(境)外学习、会议、访学总结、成果、图片资料及相关材料(交国际交流合作处);
3、长期访学研修者,应在一周内持学院开具的回校工作证明、结业证书、学习鉴定等材料到人事处报到,由人事处登记归档。
4、研修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教师应完成“四个一”考核任务:1份国外研修报告,1次学术报告,1门双语课程(或教改课)教学教案,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研修时间不足一年的可适当减免,以协议方式明确。
注意:访学研修、国际会议、科技合作等非党政类出国(境)任务,护照采集指纹和照相程序前置,即在完成校内审批、上交任务批件请示前先到外办采集指纹并照相(照护照照片时,建议一并照签证照片)。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咨询电话:52104563、52104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