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户籍业务
(一)新生和往届生户口迁入我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办理
(1)由于招生名册原因,新生办理落户需要在每年的十一月份启动办理,省外的新生请直接凭录取通知书去当地派出所打印纸质迁移证并于开学时交给辅导员以防丢失或忘记办理,省内的学生只需在十一月前将原户口页本人页原面和录取通知书纪念册准备好,等保卫处户政老师通知。
(2)各学院统计本年度新生转户口名单,等11月招生名册下来后,各院安排1-2名学生来保卫处复印招生名册并加盖保卫处公章。如需集中办理,需落户学生先在申请户口登记表上委托办理申请书,并签字存档。
(3)落户学生上交原户口页本人页(注销后会退回)、录取通知书纪念册原件(落户后会退回)、招生名册复印件(加盖保卫处公章)和申请请户口登记表(加盖保卫处公章),并扫码在线填写新落户信息登记表。
(4)保卫部(处)填写高校落户口委托办理申请书递交给同心派出所,由保卫处户政同志集中办理新生落户,并存档。退回学生录取通知书纪念册和原户口页。
(5)新生落户后,可以凭原身份证或学生证去同心所办理武汉市身份证。
(6)往届生落户需提供录取通知书纪念册或在读证明、招生名册复印件(加盖保卫处公章)、学生原户口页本人页原件、申请户口登记表(需加盖保卫处公章)扫码后自行去同心所办理落户。
(7)专升本学生凭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证明原件、在校居住证明、学生户口原件、申请户口登记表(加盖保卫处公章)扫码登记后自行去同心所办理落户手续。专升本学生只能办理社区公共户口。
(二)毕业生户口迁出我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办理
(1)保卫部(处)统计应届毕业生迁出户口学生名单。
(2)保卫部(处)根据迁出户口学生名单,与学院负责户籍业务的老师进行信息核对,核对信息后,5月底,集中发放学生集体户口页以及最新相关迁出政策给各教学学院负责户籍工作的老师。
(3)毕业离校手续办理期间,由各学院负责户籍工作老师集中发放学生集体户口页。
(4)原户籍地在省外,需回原籍的学生,凭借学生个人集体户口页(原件)、学生本人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先到同心派出所进行迁出申请,并打印《户口迁移证》。
(4)毕业生离校前由各教学学院负责户籍业务的老师,完成统一发放学生集体户口登记表原件以及核对信息等相关工作。
(6)毕业生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符合武汉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政策在武汉落户,迁移证有效期30天。
(7)户口不迁原户籍地的学生。此类学生其户口迁移政策及资格条件请咨询所迁地相关部门,并完成落户手续办理。
毕业时领取的户档材料如图
毕业时户口暂留学校集体户口
毕业时户口迁出武汉的
4.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借出归还业务
(1)凭学生证或身份证来户政科办理借出手续;
(2)填写户口借出登记表和户口借条;
(3)归还时归还学生常住人口登记表。
二、教工集体户
(一)教职工落户学校集体户口办理方式:
1.在人事处开具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
2.在学信网上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在户政科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有子女随迁的申请表上夫妻双方签字同意),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上打印的电子注册备案表、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随迁须有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双方户口本和结婚证;
4.申请迁移的主迁人员携落户材料到光谷政务服务中心(高新大道777号1号楼1楼户籍窗口办理《准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5.持《准予迁入证明》的需回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批准入户通知单》的直接到入户地派出所落户;
其它说明:如要修改婚姻状况,需携带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身份证业务
(一)户口为我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学生,需要到同心派出所办理身份证业务,需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1.学生本人凭旧身份证、学生证、户口底页、居住证、驾驶证、社保卡去同心派出所办理,如身份证丢失等原因导致无上述相关证明身份证件,需要先在学校图书馆一楼开具在读学籍证明,也可以在同学派出所补办身份证。
2.办理身份证需要身穿深色上衣,不可佩戴首饰,不可染发。
3.拍照时必须耳朵与眉毛露出来。
4.如果户口不是武汉的,身份证也丢失的,可武汉任何一个派出所都可以办理补办身份证业务。离学校距离较近的办证点:光谷政务服务中心(高新大道777号)可地铁直达;也可以到同心派出所办理。
四、居住证业务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免冠1寸登记相片1张;
3.居住地址证明、就业证明或者就读证明。
居住地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用人单位或者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二)办理流程:
1.在图书馆一楼自助打印机上打印一份在读证明后到户政窗口登记;
2.凭在读证明到湖口社区15栋湖口社区警务室办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