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职工户口办理工作指南
一、教职工集体户口办理流程
(一)大学毕业生落户学校集体户口
1、在人事处开具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
2、在学信网上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在户政科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有子女随迁的申请表上夫妻双方签字同意),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上打印的电子注册备案表、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随迁需有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双方户口本和结婚证。
4、申请迁移的主迁人员携落户材料到光谷政务服务中心(高新大道777号1号楼1楼户籍窗口办理《准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5、持《准予迁入证明》的需回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批准入户通知单》的直接到入户地派出所落户。
6、教职工将《户口迁移证》和《批准入户通知单》交给户政科,户政工作人员集中去同心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其它说明:如要修改婚姻状况,需携带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事业编制、公务员调令落户学校集体户口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市机关录用在汉工作的公务员(含系统内部调动人员);
2、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在汉工作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含系统内部调动人员);
所需资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户口簿、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招录(招聘)文件及名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系统内部调动人员还需提供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调动文件;
办理流程:
1、教职工本人拿上述资料去光谷政务中心办理准入迁入证明。
2、教职工本人将准入迁入证明和政务中心退回的材料一起上交给户政科。
3、教工集体户口办好后,户政科通知教职工本人去同心所办理武汉市身份证。
(三)教师公寓房落户
1、户口在武汉中心城区(有教师公寓房)的教职工(含集体户口)到户政科登记,填写教师公寓个人落户申请书。
2、上交教师公寓户主户口本(含集体户口)、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随迁子女(不满20周岁)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给户政科。
3、教工教师公寓户口办理完后,通知教职工来领取新的户口本,并通知去同心所办理新的身份证。
4、随迁子女是外地户口或远城区户口需要到光谷政务中心办理准入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方可落户。
二、教职工家属居住证办理流程
(一)教工本人到本单位打印证明材料后到户政窗口登记。
(二)凭单位证明到湖口社区15栋湖口社区警务室办理申请。
(三)受理时间为登记流动人口满六个月后去湖口社区警务室办理后期手续并领证(领证需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