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二师院行〔2016〕73号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现将《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2016年12月5日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和校园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3.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类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公共事件等。
1.3.2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3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和外出实习、考察、参观等教学活动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1.3.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洪水、地质滑坡、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3.5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1.3.6考试安全类事件。指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和学校组织的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违规事件。
1.3.7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4.2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学校党委、行政主要领导是维护学校稳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学院、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发生突发事件后,根据职责划分,各单位要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省教育厅。
1.4.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校园秩序失控和混乱。
1.4.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事件后,学校党委、行政主要领导和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形成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格局。
1.4.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突发事件。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引导师生和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1.4.6加强保障,重在落实。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经费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5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应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学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学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成员: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处)、组织人事部、宣传部、学工部(处)、团委、发展规划与建设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科办)、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综合治理与安全保卫处、后勤集团(资产经营公司)、信息化办公室、继续教育学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
以上各单位负责人岗位变动后,接任干部自然作为领导小组成员,不再另行通知。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指挥学校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向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公安部门通报报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协调、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2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应急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学校办公室、综合治理与安全保卫处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日常工作由学校办公室承担。
学校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督导、检查校内各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督促相关单位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及时完成学校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3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2.3.1学校办公室:负责学校应急办公室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负责全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处理,重大信息及时依有关规定和程序报告学校领导和上级领导部门;负责学校值班制度建设和人员安排;完成学校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纪委(监察处):负责全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中的责任追究指导与督查工作;完成学校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3组织人事部:负责协调处理因人事政策、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负责校内各单位履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情况的年度考核工作;完成学校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4宣传部: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工作,按照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协调新闻媒体对学校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负责学校舆情研判,加强正面引导,督促各单位即时监控、封堵、删除校园网上的有害信息;协调处理学校政治敏感事件,包括宗教、民族、“法轮功”邪教等事件;完成学校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5学工部(处)、团委:负责学生稳定安全情势的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努力维护学生思想稳定;完成学校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6发展规划与建设处:负责协调处理因基本建设等问题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完成学校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7教务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和学籍学历管理等原因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完成学校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8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协调处理公派和自费留学、中外合作办学中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协调处理与外籍和港澳台地区的文教专家、留学生有关的影响学校及社会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完成学校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3.9财务处:负责协调处理因学校收费管理等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为学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经费保障;完成学校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10资产管理处:负责协调处理校舍倒塌等原因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负责协调处理因洪水、地质滑坡、地震等严重危害校舍安全的自然灾害事故;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调拨等工作;完成学校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11综合治理与安全保卫处:组织制定学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及时掌握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情报信息,并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工作意见与建议,为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决策当好参谋;维护学校治安秩序,防止各类破坏活动;负责学校消防技防工作;负责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做好重点人员的管控工作,参与各类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加强与公安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为学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做好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及其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完成学校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12后勤集团(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协调处理因食堂、学生宿舍、资产经营等原因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协调处理后勤社会化工作中出现的影响学校及社会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协调处理因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集体食物中毒和其它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学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交通、医疗等后勤保障;完成学校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13信息化办公室:负责互联网舆情监控的技术支持工作;负责校园网络的安全防控工作;协调处理校园网络有害信息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完成学校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14继续教育学院:协调处理成人教育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完成学校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15各学院:在学校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相对独立负责本学院稳定安全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4现场应急指挥部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成立下列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和处置。工作职责:负责指挥处置本类突发事件;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以及与其他类别突发事件的联系,决定实施处置方案;决定信息报送的标准、内容以及请求上级指示、援助等事项;决定对外发布信息的口径和时间、方式等;总结经验、教训,调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4.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安全与稳定工作的校领导任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综合治理与安全保卫处,相关工作由学校办公室、综合治理与安全保卫处协调。
2.4.2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分管校医院的校领导任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后勤集团(校医院),相关工作由学工部(处)、后勤集团(校医院)协调。
2.4.3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安全与稳定工作的校领导任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综合治理与安全保卫处,相关工作由学校办公室、学工部(处)、发展规划与建设处、综合治理与安全保卫处协调。
2.4.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任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后勤集团,相关工作由学校办公室、后勤集团协调。
2.4.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分管信息化建设的校领导任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信息化办公室,相关工作由宣传部和信息化办公室协调。
2.4.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相应设在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等单位,相关工作由相应单位协调。
2.5校内各单位应急处置机构
校内各单位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接受学校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和现场指挥部指挥。主要职责:落实维护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广泛开展安全防范与维护稳定的宣传教育活动;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收集有关安全稳定的信息,发现影响安全稳定的因素及时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负责处置本单位内部发生的一般性突发事件,全力配合学校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反应信息系统。
3.1.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应急工作小组和学校应急办公室报告,不得延报。学校应急办公室应在事件发生后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立即报告报省教育厅,最迟不得超过2.5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Ⅰ级、Ⅱ级事件,直接报省委高校工委。情况特殊的,还应向当地公安等机关报告。
(4)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3.1.2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学校应急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2)紧急文件报送:突发事件进行电话报送后,学校应急办公室要立即书面正式报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信息,学校应急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报告省教育厅及其他有关上级部门。
3.1.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已经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的反应;
(5)事态现状、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开展预防工作,健全防范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建立安全检查预防机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3.2.2在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各单位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3.2.3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处置能力。
3.2.4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和安排,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3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布工作由宣传部具体负责,信息由学校党委主要领导批准,统一发布。
4.应急预案启动响应
公共事件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应急指挥部应立即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应急指挥部成员应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处置上要快速响应、指挥有力、措施果断,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单位应急工作小组要在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快速、准确、高效的工作机制。
5.1预防阶段
5.1.1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第一”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配合职能部门落实对重点人头和重点部位的控制措施。
5.1.2注意发现、收集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稳定的信息,及时报告综合治理与安全保卫处,及时采取预防措施,有效预防突发事件。
5.1.3学校应急办公室要经常对各单位的上述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不合格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5.2发生阶段
5.2.1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和相关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运转状态,应急办公室协助指挥部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立即到位,保持通讯联络顺畅、快捷,按事件的性质、规模、范围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5.2.2紧急情况需外部协助的,立即向有关部门电话求助(火灾“119”;人员伤亡“120”;重大案件“110”)。必要时可预先通知校内广播、网络等传媒做好播报准备。
5.2.3在事件处置过程中,要与上级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5.3善后处理阶段
5.3.1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置工作在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学校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突发公共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组织专业人员对师生进行心理干预和辅导。
5.3.2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总结经验教训,找出预防、预警和处置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对管理上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改。
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办法
6.1社会安全稳定事件
6.1.1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和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组织力量维护现场秩序,开展处置工作,防止过激行为发生。
6.1.2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迅速摸清现场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报请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确定是否请求地方警力支援。
6.1.3应急指挥部和各专项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开展相应工作。
6.2群体斗殴伤害事件
6.2.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组织力量果断制止斗殴,维护现场秩序,控制当事人,根据情况将相关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
6.2.2应急指挥部迅速摸清现场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报请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确定是否请求地方警力支援。
6.2.3当事人系学校学生的,通过相关党总支、学生管理干部做好学生疏导工作,稳定学生情绪,并对聚集斗殴和围观人员进行疏导和疏散,尽快恢复秩序。
6.2.4当事人系学校教职工或家属的,通过所属部门做好疏导工作,稳定其情绪,并对聚集斗殴和围观人员进行疏导和疏散,尽快恢复秩序。
6.2.5医疗部门根据现场需要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6.2.6相关学院党总支、学生管理干部要摸清其他学生思想动态,做好思想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6.3校园自杀事件
6.3.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组织力量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医疗部门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
6.3.2医疗部门负责对实施自杀行为的人员和受到伤害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治。
6.3.3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稳定当事人亲友及现场目击人员的情绪,实施心理救助。
6.3.4相关学院负责联系学生家长到学校,处理相关事宜;辅导员、班主任及时到学生中,安抚目击者,采取相应措施,尽可能减轻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影响。
6.3.5对自杀未遂学生,安排24小时不离人监护,如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通知家长将学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如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6.3.6后勤部门为实施紧急救助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后勤服务。
6.4恐怖袭击事件
6.4.1立即向110报警。
6.4.2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和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迅速组织力量保护并疏散群众,控制恐怖分子,制止恐怖袭击行为。
6.4.3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现场取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事故等工作。
6.4.4医疗部门负责对受到伤害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治。
6.4.5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稳定现场目击人员的情绪,实施心理救助。
6.4.6辅导员、班主任及时到学生中,安抚目击者,采取相应措施,尽可能减轻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影响。
6.5火灾事故
6.5.1第一时间向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
6.5.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主要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在保证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并在消防队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6.5.3采取断电、断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发生。
6.5.4医疗部门做好伤病员救治工作。
6.5.5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生活问题。
6.5.6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6.6建筑物安全事故
6.6.1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保证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6.6.2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是否请求地方警力支援、是否求助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6.6.3采取断电、断气等有效措施,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及时消除继发性危险。
6.6.3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6.7溺水事故
6.7.1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应急抢救处置。
6.7.2如发生人员伤亡迅速组织校医院和有关人员抢救伤病员,并立即拨打110及120请求救护。
6.7.3对于溺水事故,要科学处理,有组织地救助,避免造成继发性伤亡。
6.8拥挤踩踏事故
6.8.1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立即向医疗部门报告求援。
6.8.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
6.8.3组织力量对受伤者进行应急抢救,尽快将伤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政府支援帮助。
6.8.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家属,及时向师生和伤者家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伤者家属情绪稳定。
6.9校园坠楼事故
6.9.1 学校发生人员坠楼事故后,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在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校医院和有关人员进行抢救,如发生人员伤亡,立即拨打110及120请求救护。
6.9.2 保卫部门要在坠楼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态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安全。
6.9.3迅速组织校医和有关人员抢救伤病员,积极有序地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解救受困人员。
6.9.4学校心理辅导人员应及时对受影响学生进行心理辅导
6.10危险品污染事故
6.10.1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情况设置污染隔离区。若属于重大事故,应在1小时内向环保部门报告。
6.10.2协同有关专业部门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现场进行调查检验,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
6.10.3初步查明情况后,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6.10.4对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必要时疏散师生或者组织师生撤离。
6.11校园恶性交通事故
6.11.1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若有师生死亡、受伤等情况,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交警部门报告。
6.11.2保护好现场,有效控制肇事者,寻找证人。
6.11.3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真相,涉及外籍师生的,尽快按规定报告外事主管部门。
6.12学校组织的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
6.12.1举办大型群体活动,必须执行申报制度并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6.12.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遇有学生、教职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医疗部门立即组织抢救工作。
6.12.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采取果断措施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外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发生。
6.12.4主要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组织疏散、抢救伤病员,向政府和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争取支援帮助,并向省委高教工委报告。
6.13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发生的事故
6.13.1及时向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6.13.2根据时间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6.13.3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6.14自然灾害事件
6.14.1在政府发布所在区域的自然灾害预报后,即可宣布进入预备应急期。
6.14.2在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发布停课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6.14.3灾害发生后,各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
6.14.4校内各单位要在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做好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6.15公共卫生事件
6.15.1当确认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时,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力量先期开展工作,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是否请求政府有关部门支援、是否求助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6.15.2医疗部门及时组织现场救护队伍,医护人员和防疫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做好救护、消毒、采样等工作,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类别,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防治、救护工作,预测事态的进一步发展趋势。
6.15.3保卫部门维护好事发地点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6.15.4后勤部门提供必要救援、救护物资和交通工具,对发生的食物源中毒事件,按处置预案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6.16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
6.16.1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第一时间赶到网络监控现场,保留证据,清理非法有害信息,妥善保存有关记录及日志。
6.16.2保卫部门配合信息化办公室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根据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的意见向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和省教育厅报告。
6.16.3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进行调查处置。
6.17考试安全事故
6.17.1在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类课程考试过程中发生重大事件,考试组织单位应立即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考试安全类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置,并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6.17.2由于考试在命题、印刷、运输、考前保管等环节发生被盗、丢失、被私自拆启或其它原因造成泄密时,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各相关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6.17.3考试期间发生考生集体作弊、罢考,闹事,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导致考点秩序混乱,管理失控时,应采取措施尽力阻止事态蔓延,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7.应急结束
7.1突发公共事件基本结束,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可以进入结束程序。
7.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将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结分级上报,经同意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7.3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相关部门,必要时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8.应急保障
8.1信息保障
学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8.2物资保障
综合治理与安全保卫处、资产管理处、后勤集团等相关单位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8.3资金保障
应急资金纳入学校统一财政预算,并严格保证应急资金充足,以备不时只需。
8.4人员保障
各单位要按照学校要求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队伍,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处置工作。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队伍主要由保卫人员、医护人员、后勤专业人员组成,按照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要求及时调整。
8.5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重要情况,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救治等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未能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行为,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9.1预案管理
9.1.1本预案由学校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由学校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9.1.2本预案生效实施后,校内各单位要结合本预案规定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应急预案工作方案,报学校应急办公室备案。
9.2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