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级新生上户的通知
各学院:
2017级新生上户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原则
根据武汉市公安机局相关文件规定:“武汉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招录的新生,可以自愿选择入学时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要求将户口迁入本市的,凭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经分局审核招生计划、招生名册后集中办理在院校学生集体户的落户手续。新生入户应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非特殊原因不得跨年延期办理。对在读学生,除退学、转学和开除学籍等原因外,不得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二、户口迁移材料及要求
1、在我校上户的新生需提交原籍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原件、我校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原件、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户口迁移证上应字迹清楚,项目齐全,不能涂改(如公安机关涂改,务必加盖公安机关更正公章)。
3、户口迁移证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必须与录取通知书、招生名册上的信息完全一致(户口迁移证上的曾用名不能作为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使用,否则不能入户)。
4、户口迁移证上须加盖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迁出地址要填写详细,农村具体到乡、村,城镇具体到门牌号。
5、请用铅笔在户口迁移证左上角注明14位考生号,备注栏内注明学院、专业和身高。
6、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裁成身份证大小贴在户口迁移证的背面。
7、上户材料请按专业分类,按学号顺利排列。
8、请按照本科、专科、专升本分类填写《2017级新生上户登记表》(见附件),户政工作群可下载电子表格,纸质版由学院户政工作责任人及户政管理员签字、学院盖章后交户政科;电子版发送至户政科宗老师QQ:114711668。
四、截止时间
收取新生上户材料时间截止至2017年10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务必将上户所需材料、要求、交材料截止时间等相关事宜通知到每位新生,根据学生自愿原则,收取学生上户材料。如因学院未通知到位而造成学生未上户的,一切责任由学院承担。
2、如因学生个人原因,未按学校规定统一时间上交材料而造成未落户的,责任由学生自负;如因学院未及时上交学生材料,造成无法落户的,一切责任由学院院承担。学校将无法延期办理。
3、请各学院务必告知学生一旦在原籍公安机关打印出了户口迁移证,则表示该生户口已在原籍注销,学生必须在学校办理落户。若改变意向,不想在学校落户的,也需尽快回原籍办理恢复户口手续,切不可将户口迁移证保留在个人手中,若长期未作处理,将会成为“黑户”状态。
4、新生上户工作均以学院为单位办理,不针对学生个人,不单独收取学生个人材料。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综合治理
与安全保卫处户政科
2017年9月13日
附件:2017级新生上户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