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户口迁出流程
1、按照我校就业指导办公室提供的学生毕业分配方案,保卫处户政科在公安机关指定的
时间内到派出所打印户口迁移证,并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审批完成后由各院、系统一领
取并发放给学生。
2、因未联系到接收单位,不能由院、系统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学生,凭报到证到同心
派出所异动窗口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需迁回原籍的凭毕业证办理。
3、户口接收单位在武汉市的学生,凭本人户口底页、报到证到接收单位办理户口迁移手
续。
4、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凭录取通知书和集体户口登记表(在保卫部(处)领取)到派
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如考取研究生的学生在本年度未办理迁出手续,户口将被公安机关列
为滞留户口,只能迁回原籍。
5、未联系到户口接收单位的学生不得将户口滞留在学校,可办理户口托管或迁回原籍。
6、需办理改派的毕业生,凭就业指导办公室开具的报到证到保卫部(处)办理新的户口
迁移证。
7、户口迁移证补办程序如下:
(1)本人持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的存根复印件、迁往地派出所开具的未落户证明,
交保卫处户政科;
(2)保卫部(处)申报公安机关补办,户口迁移证补办时间为三周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