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入流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1-25浏览次数:796

户口迁入流程

 

一、新生户口迁入

1、新生报到后,将户口迁移证交到各院、系,由院、系将上交户口的学生名单造册后交到保卫处审核。

2、非武汉籍新生持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到保卫处户政科办理入户手续,且学生户籍在公安网上必须显示在迁出地已注销;武汉籍学生(含郊区)凭户口本及户籍证明办理入户手续。

3、户口迁移证上的信息必须与学籍档案一致。如发现不同,必须在入学前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更改手续;学生办理入户手续时以户口迁移证上的个人信息为准,在校期间不能变更。

4、户口迁移证必须填写清楚,不得随意涂改,凡涂改处必须加盖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公章。

5、在户口迁移证背面贴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与身份证一致;在户口迁移证的左上角用铅笔写上十四位数的学生高考准考证号,在迁移证的备注栏用铅笔写上身高及专业。

6、户口迁移证迁入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129号。

7、凡不符合上述各条规定的户口迁移证,将一律退还本人重新办理。从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将户口迁入学校,逾期将无法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8、报到时未办理户口迁入的学生在次年想办理落户的,按照当年户口管理政策执行。

9、学生将户口迁入学校后,在未毕业之前,除退学、开除、转学、升学等情况外,均不得迁出户口。

10、户口在校的学生,凭结婚证到铁箕山派出所异动窗口办理户口项目变更手续。

11、户口迁入本校的学生可在学校办理居民身份证。

二、转户生户口迁入

1、持《湖北省教育厅批文》、《高等学校转学申请表》、《户口迁移证》和转入学校学籍科开具的学籍证明到武汉市公安局户政服务窗口办理。

2、在武汉市公安局户政窗口办理批准入户后、持《批准入户通知单》到铁箕山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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