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4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方案》(鄂人社函〔2024〕14号)《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4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24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入围面试人员总成绩公示及体检、考察等相关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围面试考生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阶段人员名单
考生总成绩采用百分制,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构成,笔、面试百分制成绩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根据《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4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规定,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现将我校2024年统一公开招聘入围各岗位面试人员总成绩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4。根据招聘方案,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确定。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5月31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人事处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示结束后,将进行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等环节。在此期间,如有弃权、相关材料不符要求、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则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不再另行公告。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027-52104786
人事处咨询电话:027-52104766
二、体检
1.本次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体检定于2024年6月4日(周二)上午8时进行。请参加体检人员凭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以及网络报名时所提交的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于6月4日上午8点前到达指定地点(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北门,联系人贾老师,电话15927241122)报到,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按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确有特殊情况的,经学校批准同意后,可推迟检查。
3.基于辅导员岗位需要,拟聘辅导员岗位人员体检当天需统一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相关事宜可咨询学工处郑老师,电话18672972699)。
4.受检人员在工作人员带领下依次进行体检。受检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的女性受检人员,可按医嘱并经主检医生、学校批准同意,可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5.学校对体检不合格的应聘人员,电话告知本人,并对应聘人员的体检结果保密。
6.学校、应聘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学校在收到复检要求7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原则上应更换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它符合资质的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由学校指定。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的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7.本次体检所需费用由参加体检考生自理,体检当天直接向体检医院交纳。
8.为认真做好本次体检工作,准确反映受检人员的真实身体状况,请受检人员注意体检相关事项(见附件5)。
三、考察
考察由人事处、用人部门联合开展,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档案审查、书面函调、线上面谈等多种形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2024年5月27日